2 年股利分配派息日为 2022 年 7 月 20 日
2. 分红资金流向和用途
报告期内,吴银剑、吴银华和吴银翠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合计为 97.80%,为公司历次现金分红的主要受益人,截至问询函回复日其他在册股东(非二级市场交易产生的新股东)所分得红利金额相对较小,且均分别向公司出具《确认函》,确认“分红款未流向旺成科技及其子公司的客户和供应商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协助公司代垫成本费用等情形”。因此,下文仅对吴银剑、吴银华和吴银翠分红资金流向进行列示。
(1) 吴银剑
报告期内,实控人吴银剑累计收到公司分红款项 9,475.23 万元,主要资金流向和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款项性质 金额 主要资金流向和用途
公司分红款项 9,475.23
分红
资金 其他投资分红款 736.70
来源
合计 10,211.93
第 171 页 共 175 页
转至儿子吴科言账户 3,173.00 万元,其个人账户资金
流出主要用于银行和证券理财 2,175.51 万元,房屋装
修 532.70 万元,“眯眼侦探社”投资 60.00 万元,个
人其他日常支出 54.79 万元,账户留存 153.49 万元
转至配偶、子女等 3,477.68
转至配偶谢继红账户 219.68 万元,其个人账户资金流
出主要用于银行和证券理财 248.49 万元
主要 转至女儿吴雅琪账户 85 万元,主要用于其个人日常消
分红 费支出
流向 投资理财 3,312.05 银行及证券投资理财
和用
途 赠予亲属 1,880.37 赠予吴银华 1,030.24 万元,吴银翠及其子女合计
850.13 万元,具体详见吴银华、吴银翠分红资金流向
购置房产 862.13
个人及家庭消费支出 231.20
账户留存 427.10
合计 10,190.53
注:不含本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投资理财为净额列示
(2)吴银华
报告期内,吴银华累计收到公司分红款项 844.92 万元,接受吴银剑赠予款
项 1,030.24 万元,主要资金流向和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款项性质 金额 主要资金流向和用途
分红 吴银剑赠予款项 1,030.24
及赠
与资 公司分红款项 844.92
金来
源 合计 1,875.16
投资理财 1,122.40 银行及证券投资理财
主要 转至子女 669.00 转至儿子吴桐 659.00 万元,儿媳 10.00 万元,吴桐个
资金 人账户资金流出主要用于银行和证券理财711.58万元
流向 借出借款 90.72 款项已收回
和用 取现及其他日常消费
途 支出 76.66
合计 1,958.78
注:不含本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投资理财为净额列示
(3) 吴银翠
报告期内,吴银华累计收到公司分红款项 816.45 万元,接受吴银剑赠予款
项 850.13 万元(其中 300 万元支付给女儿伍静),主要资金流向和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款项性质 金额 主要资金流向和用途
分红 吴银剑赠予款项 550.13
及赠
与资 公司分红款项 816.45
金来
源 合计 1,366.58
投资理财 617.29 银行及证券投资理财
转至女儿伍静,报告期内伍静收吴银剑赠与款项和吴银翠
转至子女 236.38 转入款项合计 536.38 万元,其个人账户资金流出主要用
于借款给其表哥蓝*用于亚马逊店铺经营 318.96 万元,证
券理财 74.40 万元,其余款项留存于其银行账户
主要
资金 房屋装修等费用 41.40
流向 借款 35.00
和用
途 取现 34.00
个人日常消费支出 10.33
账户留存 169.45
合计 1,143.85
注:不含本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投资理财为净额列示
(4) 报告期后的分红资金流向
2022 年股利分配派息日为 2022 年 7 月 20 日,故相关分红款项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中体现。针对该情况,获取吴银剑、吴银华和吴银翠
主要账户 2022 年 7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12 日资金流水,对分红款去向进行核
查。主要资金流向和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分红金额 流出金额 主要资金流向和用途
1,500.00 转至儿子吴科言,吴科言作为投资款转入宁波渝毅隆豪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募集监督户,持股比例为 14.85%
吴银剑 1,895.05 295.05 留存于证券账户用于投资理财
41.35 账户留存
100.00 银行理财产品
吴银华 168.99
70.00 取现用于儿媳生育奖励,尚留存于其儿媳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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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银翠 163.29 163.29 银行理财产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及期后,公司现金分红已按照持股比例向各股 东分配完毕。公司主要股东取得的分红款主要用于银行和理财证券等金融资产投 资、个人及家庭的日常消费支出和购房、装修等固定资产支出,相关资金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流向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或者为公司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二) 公司理财产品的资金流向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流向详见本说明五(四)之所述。
(三) 核查程序
我们主要实施了如下核查程序:
1. 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除 吴雅琪、伍静外,陪同相关自然人前往各大商业银行(主要选取 6 大国有银行(工 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10 家全国性 股份制商业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招商 银行、浙商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以及当地主要的城商行(重庆 银行)和农商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下同),查询其开户情况;针对有开户情况 的,则现场获取其在报告期内的全部银行资金流水;
2. 取得相关人员出具的关于银行账户完整性的承诺函,将从银行获取的个
人账户清单、银行查询的账户信息与相关人员提供的银行账户进行核对,通过支 付宝账单、微信账单和中国银联“云闪付”APP 进行补充查询,核查相关人员的 账户清单是否有遗漏;通过对公司银行账户与上述自然人个人账户之间的资金往 来以及上述自然人账户之间的资金往来交叉核对,验证银行账户的完整性;
3. 对个人银行账户超过重要性水平的大额流水进行逐查,关注是否存在频
繁大额存取现、大额异常支付的情形;是否与公司、其他关联自然人之间存在异 常资金往来的情形;同时获取公司报告期内客户、供应商清单,查询报告期内主 要客户、供应商的基本信息,查询其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等主要相关人员名 单,并将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主要相关人员与个人银行流水中的交易 对手方进行逐一比对,确认相关自然人与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异 常资金往来。对相关自然人进行访谈,了解相关交易背景,关注资金流向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