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2022年12月27日查看PDF原文
间区间届满后,将及时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本人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竞价或做市交易买入
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不适用上述情形。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
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所得
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
所得金额相等的部分。
6、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
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董事杨衍霖、刘艳霞、李科学、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王德庆、薛艳艳、李锴、孙轶炜、吴洲凯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7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前述第 1 至 2 项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将向发行人如实
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减持,如拟进行减持,将通过在
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在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
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
前述承诺。
4、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发行人,
并按照下列情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本人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
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 6 个月;(2)拟在 3 个月
内卖出股份总数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 1%的,除按照第(1)项履行披露义务外,
本人将在首次卖出的 30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本人在减持时间区
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4)本人在股份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将及时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本人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竞价或做市交易买入
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不适用上述情形。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
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所得
上交发行人。 
8
6、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
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监事周辉东、郝宁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前述第 1 项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将向发行人如实并及
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减持,如拟进行减持,将通过在二级
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减持。本人
在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承诺。
3、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发行人,
并按照下列情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本人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
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 6 个月;(2)拟在 3 个月
内卖出股份总数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 1%的,除按照第(1)项履行披露义务外,
本人将在首次卖出的 30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本人在减持时间区
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4)本人在股份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将及时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本人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竞价或做市交易买入
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不适用上述情形。 
9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
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所得
上交发行人。
5、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
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关于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
1、公司承诺
“1、在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满足时,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中
的相关规定履行回购股票及其他义务。
2、本公司承诺,如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
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要求其履行本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在《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
预案》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3、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中约定的措施予以约
束。
本公司将忠实履行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金泰达承诺
“1、在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满足时,本企业将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
(以下简称“《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增持股票及其他义
务。 
10
2、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将在公司就股份回购事宜召开的股东大
会上,对基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如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中约定的措施
予以约束。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增祥及公司全体非独立董事承诺
“1、在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满足时,本人将根据《稳定公司股价预案》
中的相关规定,履行增持股票及其他义务。
2、本人将在公司就股份回购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基于《稳定公司股价
预案》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中约定的措施予
以约束。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其他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在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满足时,本人将根据《稳定公司股价预案》
中的相关规定,履行增持股票及其他义务。
2、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中约定的措施予
以约束。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公司承诺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降低本次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本公司将采取
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
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一)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金实力将进一步提升。未来,
公司将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充分利用优势资源,不断优化经营,降低经营成本,
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提升市场影响力,稳步增强盈利能力。同时,公司也将
11
持续加大科研投入力量,保持并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增厚公司的每股收益,以
降低股票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为股东带来持
续回报。
(二)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
提升治理能力,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治理结构,
完善内控体系,提升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控制
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将加强预算管控,充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以此控制资金
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优化投资回报机制,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已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订了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适用的未来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等作出了详细规
定,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
将在按照本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制度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基
础上,不断优化投资回报机制,通过多种方式提高投资者对于公司经营和分配的
监督,增加公司投资价值。
(四)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
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储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履
行申请和审批手续,以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五)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早日实现预期效益,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投资和建设,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保证各方面人员及时到位,为新引进人
员提供充分、全面的技能培训,并通过积极开拓市场以及与客户的良好沟通,确
保及时、高效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实现预期
目标,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产生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12
公司将积极采取上述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同时承诺若上述措施未能得到有效履行,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
2、公司

新三板行情

  • 三板做市
  • 三板成指
  • 领涨榜
  • 活跃榜
  • 自选股
  • 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成交额(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