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建材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或核准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或核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
2、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3、本次交易尚需经宁夏建材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尚需经中建信息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尚需经天山股份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6、本次交易尚需经中国建材股份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7、宁夏建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豁免中国建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本次交易
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如有);
8、中建信息自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事宜获得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规定报送股转公司,履行相应程序;
9、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10、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的核准或不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如需);
11、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必要批准或核准(如需)。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1、宁夏建材及其全体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说明、申请文件
以及披露的信息等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暂停转让在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2、宁夏建材及其全体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已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
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
关于所提供资 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并保证所提
1 料真实、准确、 宁夏建材及其 供的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所提供
完整的承诺函 董监高 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其正本、原始资
料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名、印章
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
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在本次交易期间,宁夏建材及其全体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
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
调查结论以前,相关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
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
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
董事会代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
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相关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
未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的,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
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
规情节,相关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宁夏建材及其全体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对所提供的信息、文件、资料、说明及确认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宁夏建材及其全体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为本次交
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2、本公司已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
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并保
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
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其正本、
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名、
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
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
中国建材集团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
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将要求中国建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股份”)不转让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
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
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
中国建材股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中国建材股份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中国建材股份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