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中材集团 2、本公司已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
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并保
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
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其正本、
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名、
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
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
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
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
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
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
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
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
会未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
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上海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
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本公司对所提供的信息、文件、资料、说明
及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
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1、宁夏建材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
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宁夏建材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
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
宁夏建材及其 3、宁夏建材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董监高 员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及内幕交易被中
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关于不存在不 刑事责任的情形;
得参与任何上 4、宁夏建材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2 市公司重大资 员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产重组情形的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声明 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情形。
1、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
中国建材集团、 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中国建材股份、 2、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天山股份、中建 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
信息及上述各 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
方的董监高 3、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情形。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中材集团及其 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
主要负责人 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
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
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
形。
1、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不存在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
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3、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
宁夏建材及其 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
董监高 刑事处罚的情形;
4、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
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其
3 关于守法及诚 他不良记录;
信情况的说明 5、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1、最近五年内,本公司及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
查,不存在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