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建立情况
根据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将通过建立和完善累积投票制度、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机制、征集投票权等各项制度安排,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
策和选择管理者等事项的权利。
(一)累积投票制度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公司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获选董事、监事分别按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依次以得票较高者确定。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公司建立了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网络投票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特殊情况下。公司同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四)征集投票权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且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节 声明与承诺
一、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叶文光 陈 凯 陈 云
段焕春 孙 瑶 孙其祖
崔彦军 杨柳勇 潘士远
全体监事签字:
李雷 黄丽娟 金仲照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陈 凯 段焕春 孙 瑶
贾 灵 张小艳 孙其祖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日
二、 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控股股东:杭州利尔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陈贤兴
杭州利尔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三、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实际控制人签字:
叶文光 陈 凯 陈 云
一致行动人签字:
陈兴兵 陈丽云
陈静静 黄双霜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日
四、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项目协办人:
赵淑苗
保荐代表人:
刘洪志 朱星晨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
邓舸
董事长:
张纳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五、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
徐旭青 袁 晟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颜华荣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盖章)
年 月 日
六、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如有)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如有)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许松飞 程 度
叶喜撑 景彩子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郑启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七、 承担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签字资产评估师:
柴铭闽 吕跃明
评估机构负责人:
俞华开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八、 其他声明
□适用 √不适用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法律意见书:
(三)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公司章程(草案):
(五)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承诺事项;
(六)内控鉴证报告:
(七)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八)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文件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三、文件查阅地址
1、发行人: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326 号 1 号楼 1801
联系电话:0571-88377626
传真:0571-89908398
联系人:张小艳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 105 号凯喜雅大厦五楼
联系电话:0571-85316112
传真:0571-85316108
联系人:刘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