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2023年02月06日查看PDF原文
,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1、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均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适用该委员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本协议各方均具有
法律约束力。
 二、其他事项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事项,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未发生重大变化。具体如下:

  1、 本公司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2、 本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没有发生重大媒体质疑、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等情形。

  3、 本公司没有发生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等的诉讼仲裁,或者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形。

  4、 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没有被质押、冻结、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或发生其他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权属纠纷。

  5、 本公司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 没有发生影响本公司经营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7、 不存在对本公司经营稳定性、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存在发行人利益受到损害等其他情形。

  8、 本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或其他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的情形,或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9、 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相应信息披露要求,或者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 保荐机构相关信息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章启诚

保荐代表人              顾磊、吕德利

项目协办人              王彦青

项目其他成员            戴中伟、王彦青、石楠、裘炜杰、胡志良、汤怡平、徐盼慧

联系电话                0571-87821288

传真                    0571-87821833

联系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二、保荐机构保荐意见

  财通证券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已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上市保荐书》,推荐意见如下:
  本保荐机构认为,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申请材料符合《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7 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发行人具备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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