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基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关于广东基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
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二三年二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审查反馈意见已收悉,感谢贵公司对广东基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广东基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烁股份”、“股份公司”、“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以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广东基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关于广东基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与《广东基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二、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或补充披露 楷体(加粗)
引用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 楷体(不加粗)
目录
1、关于财务真实性...... 3
1、关于财务真实性
(1)根据公开资料,同行业龙头公司美联新材的功能母粒毛利率仅约为20%,显着低于公司的毛利率。同时,可比公司与公司生产产品存在差异导致比较数据缺失。(2)根据申报文件,2021 年末固定资产原值较 2020 年末增长
41.52%;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1-7 月,公司整体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59.75%、63.56%和 50.83%;期末在建工程余额 628.32 万元。(3)公司预付款项余额较高,期末余额为697.61万元。(4)公司报告期内存货余额大幅增加,远高于收入增长幅度。(5)公司报告期内投资支付的与收回的现金流量较大。
请公司:
(1)补充说明公司主要产品的定价方法及具体定价范围,与同行业公司或市场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定价高于前述价格,结合核心技术优势补充说明定价较高的合理性;补充说明公司采购原材料的定价方法及定价范围,与同行业公司或市场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低于前述价格,说明定价较低的合理性
一、补充说明公司主要产品的定价方法及具体定价范围,与同行业公司或
市场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定价高于前述价格,结合核心技术优势补
充说明定价较高的合理性
(一)公司主要产品的定价方法及具体定价范围
1. 主要产品的定价方法及定价范围
公司主要产品为功能母粒、改性塑料。公司对功能母粒的定价方法主要为成本加成法,兼顾考虑产品功能技术难度、具体应用领域、可替代性等差异化因素。鉴于功能母粒是影响下游客户复合材料最终功能属性能否实现的关键原料,且现阶段公司功能母粒对主要客户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不可替代性,因此公司在与客户商务谈判时议价能力较强,报告期内整体定价、毛利率维持在较高水平。公司产品对主要客户的不可替代性详见《关于对<关于广东基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之“1、(二)、1.报告
期各期主要客户合作历史、产品可替代性的情况”的相关内容。
对于改性塑料产品,2020 年因疫情爆发、市场供需紧张等因素导致防疫类产品定价较高,具有一定偶发性;2021 年市场供需情况发生改变,公司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向市场推出新品,考虑到改性塑料技术门槛较低,市场竞争激烈,公司在新品推出初期主要采用市场渗透定价策略以迅速占领市场,因此定价较低。2022 年 1-7 月,随着产品市场逐渐打开,公司适当调整产品定价策略,单价及毛利率均有所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不同类型的功能母粒,改性塑料产品定价范围情况如下:
单位:元/kg
项目 2022 年 1-7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收入 5,410.09 8,831.27 7,185.70
占总收入比 83.81% 69.55% 84.60%
功能母粒 单价中位数 24.78 26.47 29.87
平均单价 28.26 28.77 29.67
价格范围 10.44-122.12 9.73-132.74 10.62-265.49
收入 492.49 1,175.97 595.95
占总收入比 7.63% 9.26% 7.02%
改性塑料 单价中位数 13.98 15.00 14.16
平均单价 14.20 13.75 21.71
价格范围 0.88-33.19 6.94-37.93 10.91-265.49
由上表可知,公司报告期内功能母粒平均单价趋于稳定,价格中位数整体维持在 25 元/kg~30 元/kg 之间;功能母粒的价格范围区间较广,主要与公司功能母粒产品规格型号众多,不同产品因配方、功能实现的技术难度、市场竞争力不同等导致价格有所差异,例如 2020年度销售单价最高(265.49元/kg)的产品为“静电抗菌功能母粒”,但该款产品仅在 2020 年进行小批量试销,实现收入 2.65 万元,对公司整体业绩影响有限。
报告期内改性塑料收入占比整体较低,对公司业绩贡献有限,是公司近年来重点布局和发展的新产品线。改性塑料的单价及定价范围波动较大,主要受2020 年改性聚丙烯等防疫相关产品的偶发性销售、新品推广期间定价策略调整等因素相关,具有合理性。该等因素对改性塑料单价、毛利率的具体影响详见《关于对<关于广东基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之“3、(一)、2.(2)改性塑料收入、成本变动及毛利率波动分析”
的相关内容。
(二)与同行业公司或市场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1. 功能母粒
功能母粒定制化属性强,种类繁多,与客户具体需求深度绑定,因此无市场公开报价。同行业可比公司道恩股份、美联新材因其功能母粒销售占比较低,未详细披露单价情况。和顺科技(301237.SZ)系主要生产销售有色光电基膜(功能性 BOPET 薄膜),功能母粒是其产品的主要原料之一,而有色光电基膜是公司功能母粒产品目前主要面向的下游高端应用领域之一,因此和顺科技采购功能母粒的平均单价具有一定参考价值,同行业可比公司宁波色母及和顺科技的功能母粒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kg
功能母粒单价 2022 年 1-7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宁波色母 - 24.79 26.36
和顺科技 - 23.88 27.03
基烁股份 28.26 28.77 29.67
注:1.宁波色母 2021 年度未披露功能母粒销量,无法计算销售单价;其数据为彩色母粒 2021年销售单价。根据其公开招股说明书,其功能母粒历年单价均高于彩色母粒;2.和顺科技数据取自其非亚光功能性母粒采购单价,因其 2021年度报告未再披露功能母粒采购
情况,故 2021 年度为其 2021年 1-7 月数据。
由上表可知,公司功能母粒销售单价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整体略高于同行业公司,主要系以下因素造成:
第一,公司凭借技术优势、服务优势等在功能母粒细分领域形成一定竞争壁垒,可以支撑报告期内功能母粒产品采用较高定价的策略,详见本小题回复“(三)如定价高于前述价格,结合核心技术优势补充说明定价较高的合理性”的相关内容。
第二,功能母粒在下游生产中属于辅助材料,添加比例一般为 4%-7%,占材料成本比较低,对下游客户产品成本变动影响有限。而从重要性角度来看,功能母粒对下游复合材料最终功能属性实现与否至关重要,因此相较于价格,下游客户更关注供应商的产品性能稳定性。公司与主要客户均合作多年,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共赢关系,在双方前期试产磨合、导入验证至最终批量销售过程
中已经就功能母粒产品定价体系达成共识和默契,且由于对其成本影响有限,后续销售基本沿用一贯的定价逻辑,从而导致公司每款具体型号的功能母粒产品销售单价在报告期内较为平稳。
第三,公司功能母粒定价较高与下游应用领域侧重有关。功能母粒的核心附加值在于其能实现的具体功能,不同功能应用在高、中、低端领域相应具有不同的定价和毛利率。报告期内公司综合产品的功能实现难度、下游应用领域、产品毛利率及定价区间等因素将功能母粒大致分为高端和中低端两大类,其中高端产品主要为具备光学、隔热/抗紫外线等功能的产品,主要用于下游有色光电基膜、汽车功能性薄膜制造领域;中低端产品主要为具备阻光/隔氧、开口爽滑等功能的产品,主要用于食品包装、太阳能膜等领域。报告期内,公司不同档次产品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kg
项目 收入 成本 销售单价 毛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