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烁股份:公开转让说明书

2023年02月17日查看PDF原文
     严格约束,但公司仍可能存在制度执行不力的情况,若王
                              勇、陶莎莎夫妇利用其控制地位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不当控
                              制,则可能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按 15%征收和研发费
                              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若公司不能持续获得高新技术
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企业认证,或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等,将致使公
                              司不能继续享受税收优惠,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
                              影响。

                              2020 年 1 月以来,国内各地逐渐出现新冠疫情。公司及时制
经营活动受新冠疫情不利影响的风  订了切实可行的防疫措施,目前公司未出现员工被确诊为新
险                            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情况,长期来看疫情对公司经营运转的整
                              体影响可控。但全球疫情反复对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下游
                              应用需求均产生一定负面影响,不排除未来疫情反弹对公司


                              短期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根据公司、公司实际控制
                              人王勇、陶莎莎于 2022年 10 月与创钰铭安签署的《关于广东
                              基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认购协议书补充协议
                              (二)》;与廖健签署的《关于广东基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二)》;与德彩红丰、德彩玉
                              丰签署的《关于广东基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认购协
                              议书补充协议(二)》,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创钰铭安、廖
实际控制人回购条款未解除的风险  健、德彩红丰、德彩玉丰之间存在关于股份回购的约定。上
                              述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 14.39%的股份,若触发回购条款,上
                              述股东可能要求实际控制人回购其所持股份,存在影响公司
                              股权结构变动的风险。但该回购条款会导致实际控制人持股
                              比例增加,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与市值挂
                              钩,不存在其他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
                              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不涉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影
                              响公司经营的情形。

二、挂牌时承诺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主体名称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申请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

承诺主体类型                    √控股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 5%以上股东        □其他

承诺事项                        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承诺履行期限类别                长期有效

承诺公布日期                    2022年 10月 31 日

承诺开始日期                    2022年 10月 31 日

承诺结束日期                    无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和拥有
                                权益的企业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公司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
                                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
                                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公司生产的产
                                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其他企业。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和拥有
                                权益的企业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公司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
                                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
                                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公司生产的产品
承诺事项概况                    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其他企业。

                                3、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
                                范围,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和拥有权益的企业将不与公
                                司拓展后的产品和业务相竞争;若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和业
                                务相竞争,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和拥有权益的企业将采
                                取以下方式避免同业竞争:①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产品
                                和业务;②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公司经营;③向无关联关系
                                的第三方转让该业务。

                                4、如本承诺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公司赔偿一切直接或间接
                                损失。


承诺主体名称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申请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

承诺主体类型                    √控股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 5%以上股东        □其他

承诺事项                        解决关联交易问题

承诺履行期限类别                长期有效

承诺公布日期                    2022年 10月 31 日

承诺开始日期                    2022年 10月 31 日

承诺结束日期                    无

                                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除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本人及本人
                                控制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及
                                子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避免与公司
                                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
                                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
                                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
                                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

                                3、本人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和股转系统有
承诺事项概况                    关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基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的规定,绝不以委托管
                                理、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公司
                                的资金或其他资产,不利用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进行有损公司及其他股
                                东的关联交易。

                                4、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立即生效,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人
                                不再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
                                本人控制、担任董监高的其他企业再作为公司的关联方时
                                止。本人愿意接受公司、股转公司及中国证券监管机构的持
                                续监管。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交易,而给公
                                司及子公司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主体名称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申请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

承诺主体类型                    √控股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 5%以上股东        □其他

承诺事项                        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承诺履行期限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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