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证
分行 担保
中 信 银 王 勇
流 动 资 金 贷 行 股 份 非 关 联 提 供
2 款合同 有 限 公 方 114 2022.01.04-2023.01.04 连 带 履行中
司 东 莞 保 证
分行 担保
4、 担保合同
□适用 √不适用
5、 抵押/质押合同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经营合规情况
(一) 环保情况
事项 是或否或不适用
是否属于重污染行业 否
是否取得环评批复与验收 是
是否取得排污许可 是
日常环保是否合法合规 是
是否存在环保违规事项 否
具体情况披露:
1、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规定》(环发[2003]101 号)、以及环保部发布的《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环境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通知》(环办函[2008]373 号)重污染行业界定为:火力、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建材、采矿、化工、石化、制药、轻工、纺织、制革业。公司主营业务为功能母粒、改性塑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 制造业”门类之“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大类中的“C292 塑料制品业”类中的“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代码 C29)”。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代码 C2929)”。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新型功能材料(11101410)”,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2、项目建设环评及验收情况
公司建设项目已履行的环评手续情况如下:
(1)东莞市基烁实业有限公司(迁扩建)建设项目
2017年 5 月 18日,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东环建[2017]5667号”《关于东莞市基烁实业有
限公司(迁扩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批准同意公司在东莞市樟木头镇樟罗社区锦盛路建设“东莞市基烁实业有限公司(迁扩建)建设项目”。
2018年 3 月,公司委托东莞市绿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就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出具验收报
告,根据该验收报告显示,公司迁扩建项目废水、废气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2018年 3 月 28日,公司组织项目环评编制单位、设计单位、监测单位、施工单位、环评手续
办理单位一同对项目建设竣工环境保护进行现场检查及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项目建设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项目通过环保自主验收。
2018年 4 月 24日,东莞市环保局对公司上述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作出“东环建[2018]2012
号”《关于东莞市基烁实业有限公司(迁扩建)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确认该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环保验收。
(2)改扩建项目的环评批复及环评验收情况
2021年 11月 1日,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东环建[2021]7221号”《关于东莞市基烁实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准同意公司在东莞市樟木头镇樟罗社区锦盛路建设“东莞市基烁实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截止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上述项目建设已完成,主管环保部门已组织环保验收,并已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 4号)规定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3)异地扩建项目的环评批复及环评验收情况
2022年 6 月 6日,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东环建[2022]5039号”《关于东莞市基烁实业有限
公司异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准同意公司在东莞市樟木头镇赤布路 1 号 5栋 102室建设“东莞市基烁实业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
截止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上述项目建设已完成,主管环保部门正在进行环保验收程
序。
3、排污许可
公司于 2020年 4月 16 日取得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证书编号为 9144190056451359XH001
W 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有效期自 2020年 4月 16 日至 2025年 4月 15 日。
因项目扩建,公司于 2022年 6月 2 日取得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证书编号为 914419005645
1359XH001W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 2022年 6 月 2 日至 2027 年 6月 1 日。
4、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签署的危废处置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委托协议有 危废处理单位资
委托方 危废处置单位 委托处理的危废种类 效期 质证书名称及编
号
东莞中普环境科技 废活性炭、废过滤材 2022.03.15- 危险废物经营许
公司 有限公司 料、废空压机油、废容 2023.03.14 可证(编号:
器/空桶 441900190212)
5、公司日常环保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公司日常经营生产中遵守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自公司成立以来,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等原因产生的纠纷或者债务,亦未受到任何有关环保方面的行政处罚。
(二) 安全生产情况
事项 是或否或不适用
是否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 否
是否存在安全生产违规事项 否
具体情况披露: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 年修订)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公司主营业务不属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限定的业务范围,无须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过安全方面的事故、纠纷,未发生过因安全生产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
形,公司安全生产事项合法合规。
(三) 质量监督情况
事项 是或否或不适用
是否通过质量体系认证 是
是否存在质量监督违规事项 否
具体情况披露:
2021年 11月 1日,公司获得《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为
CNIATF050327,有效期至 2024年 10 月 26日。
2021 年 12 月 15 日 , 公 司 获 得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 ISO9001 ) , 证 书 编 号 为
34021Q00068R0S,证书到期日期为 2024 年 12月 14日。
(四) 其他经营合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商业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功能母粒、改性塑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上游为化工原料行业,原材料市场供应充足,价格较为透明,上游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公司产品价格存在一定影响;公司下游塑料制品行业等,塑料制品应用领域广泛、客户需求多样,因此公司主要采用定制化生产模式,以客户对塑料制品功能改性需求为出发点进行研发、生产、销售。公司通过先进稳定的生产装备为客户提供质量稳定、高性能的产品和服务,并与强盟集团、双星新材、顶新薄膜集团、乐凯集团、裕兴股份等众多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具有稳定的采购模式、生产模式、销售模式及研发模式,能够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釆购模式
公司采用“订单式采购和备货式采购”相结合的模式,周转较快和采购周期较长的原材料设置安全库存储备,周转较慢的产成品所需原材料及通用性较差的原材料原则上根据定单采购。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树脂、钛白粉、助剂等。公司物控部负责选择原材料和辅助材料供应
商,组织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实施采购活动,并对供应商的供货质量、及时性和服务进行监控。
(二)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根据《生产管理制度》组织生产,产品完工后,品质部进行抽样测试,检测合格后成品包装入库。对于部分订单量较大、需求较为稳定的长期客户,公司业务部会根据在手销售订单以及历史订单情况进行订单预判,并由生产部安排生产提前备货。个性化需求高的产品采取定制化、小批量生产方式。
(三)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方式以直销模式为主,不存在经销商销售。公司主营产品销售以公司技术作为支
撑,帮助客户开发满足其需求的产品。另外公司还存在少部分贸易模式的销售。
(四)研发模式
公司采用自主研发模式,进行研发项目的立项、实施和验收等过程。公司非常重视对行业发展趋势的分析和行业领先企业相关产品的剖析和测试,以此前瞻性地确定公司级研发项目,明确相关产品的性能指标。公司紧贴市场需求,以客户需求和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
七、 所处行业、市场规模及基本风险特征
(一) 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1、 行业主管单位和监管体制
序号 行业主管单位 监管内容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