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烁股份:公开转让说明书

2023年02月17日查看PDF原文
         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
                                                              品制造

                                        11                    原材料

按照《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的所  1110                  原材料

属行业                                  111014                新材料

                                        11101410              新型功能材料

                                        C                      制造业

按照《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的所  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属行业                                  C292                  塑料制品业

                                        C2929                  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
                                        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
                                        品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
                                        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
                                        品制造;石墨烯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
                                        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
                                        售;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
                                        复合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
                                        料制品销售;颜料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
                                        理;机械设备租赁;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主营业务                                功能母粒、及改性塑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二、 股份挂牌情况
(一) 基本情况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基烁股份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总量(股)                          45,000,000

每股面值(元)                          1.00

挂牌日期

股票交易方式                            集合竞价交易

是否有可流通股                          否

(二) 做市商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三) 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股东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2.8 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2.9 条规定:“股票解除转让限制,应由挂牌公司向主办券商提出,由主办券商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备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备案确认后,通知中国结算办理解除限售登记。”

  《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是否

                                          为董  是否为控股          挂牌前 12 个月  因司法裁决、继                      本次可公
                    持股数量            事、  股东、实际  是否  内受让自控股股  承等原因而获得  质押股份  司法冻结  开转让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持股比例  监事  控制人、一  为做  东、实际控制人  有限售条件股票    数量    股份数量  份数量
                                          及高    致行动人    市商    的股份数量    的数量(股)    (股)    (股)    (股)
                                          管持                          (股)

                                            股

1      王勇        19,897,960    44.22%  是    是          否                  0              0        0        0        0

2      陶莎莎      15,336,734    34.08%  是    是          否                  0              0        0        0        0

3      广州创钰铭                      否    否          否                  0              0        0        0        0
        安创业投资

        合 伙 企 业  3,061,222    6.80%

        ( 有 限 合

        伙)

4      东莞市天烁                      否    是          否                  0              0        0        0        0
        实业投资合  2,387,755    5.31%

        伙企业(有

        限合伙)

5      东莞德彩红                      否    否          否                  0              0        0        0        0
        丰股权投资  1,500,004    3.33%

        中心(有限

        合伙)

6      廖健          1,273,469    2.83%  否    否          否                  0              0        0        0        0

7      张楠楠        900,001    2.00%  是    否          否            900,001              0        0        0        0

8      东莞德彩玉                      否    否          否                  0              0        0        0        0
        丰股权投资    642,855    1.43%

        中心(有限

        合伙)

 合计        -      45,000,000  100.00%    -        -        -            900,001              0        0        0        0

3、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适用 √不适用
(四) 分层情况

挂牌同时进入层级                                                  基础层

三、 公司股权结构
(一) 股权结构图
(二)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 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为王勇、陶莎莎夫妇,王勇直接持有公司 19,897,96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4.22%;陶莎莎直接持有公司 15,336,734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34.08%,其二人直接持股比例合计为 78.30%,因此,王勇、陶莎莎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为法人的,请披露以下表格: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为合伙企业的,请披露以下表格: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为自然人的,请披露以下表格: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王勇

国家或地区                        中国

性别                              男

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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