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值调整;9. 司、王勇、陶莎莎与
9 月 议书》 王勇、 知情权;10.3董事委派 创钰铭安签署《增资
陶莎莎 权;12.股权转让特别 认购协议书补充协议
约定 (二)》,约定终止
创钰铭 2.业绩承诺与估值调 《 增 资 认 购 协 议
安 整;3.股权回购;4.相 书》、《增资认购协
2020年 《增资认购协 公司、 关股东权利:(1)股 议 书 补 充 协 议
9 月 议书补充协议 王勇、 权转让限制;(2)反 (一)》中相应特殊
(一)》 陶莎莎 稀释;(3)优先购买 权利条款的全部内
权;(4)共同出售 容,且追溯至该等条
权;(5)最惠条款 款签署之日起自始无
效。
2022年 《增资认购协 公司、 2.3.上市期限承诺及回
10 月 议书补充协议 王勇、 购条款 未清理,继续执行
(二)》 陶莎莎
2.3.反稀释;7.1.估值 2022 年 10 月,王
2020年 《股权转让协 王勇、 调整;9.知情权;10.3 勇、陶莎莎与廖健签
9 月 议》 陶莎莎 董事委派权;11.股权 署《股权转让协议补
转让特别约定 充协议(二)》,约
2.业绩承诺;3.股权回 定终止《股权转让协
购;4.相关股东权利: 议》《股权转让协议
廖健 2020 年 《股权转让协 王 勇 、 (1)股权转让限制; 补充协议(一)》中
9 月 议 补 充 协 议 陶莎莎 (2)反稀释;(3) 相应特殊权利条款的
(一)》 优先购买权;(4)共 全部内容,且追溯至
同出售权;(5)最惠 该等条款签署之日起
条款 自始无效。
2022 年 《股权转让协 王 勇 、 2.3.上市期限承诺及回
10 月 议 补 充 协 议 陶莎莎 购条款 未清理,继续执行
(二)》
公 司 、 2.1 第(4)项.反稀 2022 年 10 月,公
2021 年 《增资认购协 王 勇 、 释; 7.1.估值调整;9. 司、王勇、陶莎莎与
2 月 议书》 陶莎莎 知情权;12. 股权转让 德彩红丰、德彩玉丰
特别约定 签署《增资认购协议
2.股权回购;3.相关股 书 补 充 协 议
德彩红 东权利:(1)股权转 (二)》,约定终止
丰、德 2021年 《增资认购协 公司、 让限制;(2)反稀 补充协议(一)中相
彩玉丰 2 月 议书补充协议 王勇、 释;(3)优先购买 应特殊权利条款的全
(一)》 陶莎莎 权;(4)共同出售 部内容,且追溯至该
权;(5)最惠条款 等条款签署之日起自
始无效。
2022年 《增资认购协 公司、 2.3.上市期限承诺及回
10 月 议书补充协议 王勇、 购条款 未清理,继续执行
(二)》 陶莎莎
高瑞壹号于 2022 年
4 月通过执行《股权
转让补充协议》完成
高瑞壹 2021年 《股权转让补 王勇、 1.股权回购的约定与执 全部退出,对应股权
号 10 月 充协议》 陶莎莎 行; 均已转让给陶莎莎,
相关权利义务已全部
履行完毕,各方之间
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
在纠纷情形。
杨荣森于 2022 年 4
月通过执行《股权转
让补充协议》完成全
2021年 《股权转让补 王勇、 1.股权回购的约定与执 部退出,对应股权均
杨荣森 10 月 充协议》 陶莎莎 行; 已转让给陶莎莎,相
关权利义务已全部履
行完毕,各方之间不
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
纠纷情形。
公司存在以实际控制人为义务承担主体的尚未履行完毕的上市承诺及回购义务对赌条款。根据实际控制人提供的财产相关证明文件及出具的《回购能力说明承诺函》、开具的《个人征信报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该等条款在挂牌后具有可执行性,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相关义务主体任职资格以及其他公司治理、经营事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同时,对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与现有股东曾签署的但现已解除的包括对赌条款在内的投资人特殊权利条款,公司已进行规范清理,各方均未行使过包括对赌条款在内的投资人特殊权利条款项下的权利,各方不存在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争议。另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历史退出股东高瑞壹号、杨荣森曾签署对赌协议,该等对赌协议已随高瑞壹号、杨荣森的退出而履行完毕,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均已履行完毕,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情形。
据此,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公司为特殊投资条款的义务或责任承担主体;
(二)限制公司未来股票发行融资的价格或发行对象;
(三)强制要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或者不能进行权益分派;
(四)公司未来再融资时,如果新投资方与公司约定了优于本次投资的特殊投资条款,则相关条款自动适用于本次投资方;
(五)相关投资方有权不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直接向公司派驻董事,或者派驻的董事对公司经营决策享有一票否决权;
(六)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先清算权、查阅权、知情权等条款;
(七)触发条件与公司市值挂钩;
(八)其他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违反公司章程及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公司治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 公司股本形成概况
(一) 历史沿革
(1)2010 年 11 月,基烁有限设立
2010 年 10 月 8 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粤莞名称预核内字[2010]第 1000756523
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为“东莞市基烁塑胶化工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东莞市基烁实业有限公司”)。
2010 年 10 月 21 日,王勇、陶莎莎等 2 名股东订立《东莞市基烁塑胶化工有限公司章程》,
约定基烁有限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人民币,其中王勇出资 25 万元、陶莎莎出资 25 万元,均为货币
出资。
2010 年 10 月 27 日,东莞市明德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明德内
验字 [2010]第 11644 号)。经审验,截至 2010 年 10 月 27 日,基烁有限(筹)合计收到股东首次
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5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10 年 11 月 3 日,基烁有限取得了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
册号:441900000925215)。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