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原股份:法律意见书(注册稿)

2023年03月13日查看PDF原文
装配  危废暂存间 贮存、委托第三  正常储存
  华盛  弃物                空气滤芯                            方处理

12 玉林 固体废  沾染物    机油、柴油、  滤芯装配  危废暂存间 贮存、委托第三  正常储存
  分公  弃物                空气滤芯                            方处理

13  司  固体废 废钢材、废纸 空气滤芯铁端 点焊、折纸 一般固废暂 贮存、委托第三 出售给专业
        弃物                盖、滤网                存点      方处理      回收公司

13      固体废  沾染物      空气滤芯    滤芯装配  危废暂存间 贮存、委托第三  正常储存
        弃物                                                      方处理

15 湖北 固体废    废纸    机油、柴油、 包装、折纸 一般固废暂 贮存、委托第三 出售给专业
  华原  弃物                空气滤芯                存点      方处理      回收公司

16      固体废  废粘合剂    空气滤芯    滤芯装配  危废暂存间 贮存、委托第三  正常储存
        弃物                                                      方处理

17      噪音    噪音    摇臂合件、滤  机加工      /    底噪设备、基础 厂界噪音低
                              芯、滤网  滤芯、装配          减震、厂房隔声 于国家排放

18      危险 废机油、废柴 摇臂合件、滤  机加工  危废暂存间 贮存、委托第三  正常储存
  南昌  废物 油、废切削液  芯、滤网  滤芯、装配              方处理

19 鑫晨  危险 空油漆桶、沾 摇臂合件、滤  机加工  危废暂存间 贮存、委托第三  正常储存
        废物    染物      芯、滤网  滤芯、装配              方处理

20      固体  废铝屑、铁  摇臂合件、滤  机加工  固废存放间 贮存、委托第三 出售给专业
        废物  屑、铁网    芯、滤网  滤芯、装配              方处理      回收公司

    2) 发行人是否存在环境污染以及安全生产隐患,目前已采取的保障措施及其有

 效性

    环境保护方面,发行人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依法合规进行污染物排放,不存 在重大环境污染。发行人严格遵守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对生产环节产生的主要污染 物妥善配置了相应的处理设施,相关设施处理能力良好,均正常运行。


    同时,发行人制定了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制定有《安全环保管理工作“五同时”管理规定》《安全环保法律法规与标准管理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检查与隐患治理管理规定》《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事故管理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对发行人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运行与活动进行有效控制及监测,完善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内部管理体系,并进行权责分工。

    发行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上述制度,建设了较为完善的污染防治设施体系,定期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排放检测;危险废弃物、固体废弃物等,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综上,发行人在污染物排放方面不存在重大环境污染,环境保护的保障措施有效。
    安全生产方面,发行人部分产品生产使用的油漆等材料具有一定的易燃易爆属性,尽管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事故预警、处理机制,并配备了较完备的安全设施,生产过程整体处于受控状态,未来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较小,但是不能排除因意外原因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以及可能存在使用或储存不当从而引发火灾的风险。

    针对前述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发行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安全生产值班值守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危险作业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规定》等制度,完善发行人在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等方面的内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进行权责分工,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进行排查治理,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据玉林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未上报过生产安全类事故,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而受到其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在生产经营方面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安全保障措施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 结合具体生产经营,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取得所从事业务所必需的全部
经营许可和业务资质,是否均在有效期内、取得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生产经营超出资质范围的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已依法取得所从事业务所必需的全部经营许可和业务资质,取得手续合法合规,报告期内业务正常开展。发行人具体取得的资质、许可、认证见律师工作报告“八、发行人的业务/(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2.发行人的主要业
务资质”。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从事车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滤清器和工业用过滤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产品主要包括机油滤清器、柴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三大类,以及燃气滤清器、液压过滤器、工业用过滤器等其他过滤产品,共 3,000 多个品种型号,广泛用于商用车、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空气压缩机、燃气轮机组等动力和工业设备领域。根据《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现有生产经营活动无需履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的行政许可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 号)的规定,目前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共计 10 类,具体包括: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化肥、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公司产品不属于上述 10 类产品,因此无需办理工业品生产许可证。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8 号),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公司产品未被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无需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具备从事生产经营业务的全部资质,均在有效期内,且发行人取得上述资质及认证合法合规,发行人不存在超越资质或无资质开展生产经营情况。
    3. 说明针对即将到期的资质证书是否有具体续期举措,是否存在无法续期的资质
证书,若无法续期,补充披露对发行人产生的相关影响。

    发行人原有的《排污许可证》(编号为 914509007297448485001V)有效期至 2022
年 10 月 14 日,发行人在期限届满前向玉林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续期的申请,经审核通过
后,新发放的《排污许可证》于 2022年 11月 9 日取得,有效期至 2027年 11月 8 日。
    在申请新的《排污许可证》过程中,发行人已依法在原《排污许可证》期限届满前提交申请,因申请材料审核及修改完善原因,新的《排污许可证》在原《排污许可证》期限届后方完成发放,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
的,视为准予延续。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已就发行人 2022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2 年 11 月
9 日期间的排污情况出具合规证明。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不存在即将到期的资质证书。

    (二)超产能生产情况

    1. 补充披露针对超产能生产情形,发行人是否进行整改,以及整改对发行人经营的
影响。

    1) 发行人超产能生产的具体情形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关于建设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评价及建设项目验收的相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华原股份主营业务滤清器产品项目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并已完成验收。根据玉林市环境保护局就该项目签发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批复,该项目的生产规模为年产汽车发动机过滤器 690万套。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滤清器产品实际产量分别为563万套、738.6 万套、807.8 万套、390.15万套,发行人产能和产量的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产能(套)                345 万      690 万      690 万      690 万

                  机滤            212.41 万      426.7 万      396.5 万      291.2 万

      产量      柴滤            130.65 万      282 万      257.2 万      201.2 万

    (套)      空滤            47.09 万      99.1 万      84.9 万      70.6 万

                  小计            390.15 万      807.8 万      738.6 万      563 万

    实际产量/环评批复的产        113.08%      117.7%      107.04%      81.59%

          能(%)

注:上表中的产能为根据发行人建设项目环评报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等文件确定,产能利
用率根据各期产量与各期产能相除得出。2022 年 1-6 月产能按总产能的 1/2 计算。

    发行人上述超产情况主要系发行人在 2020 年采取了升级现有产线机器设备、优化
工序流程等措施,实际产量较 2019 年有较大幅度提高所致。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子公司不存在超产能的情形。

    2) 发行人针对超产情况的整改措施及整改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

    针对报告期内的超产情况,发行人积极做出整改,具体措施如下:

    1.发行人于 2022年 10月 11日完成华原股份滤清器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的投资项目备
案,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10-450902-04-01-487424),备案的建设规模及内容为“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在现有厂区范围内,利用现
有厂房、场地、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进行建设,不新增建设用地。在依托现有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的基础上新增部分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进行扩大生产规模,通过利用喷粉工艺取代大部分喷漆工艺等措施减少油漆和稀释剂的使用量,并对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扩容改造,改扩建项目建设完成后,滤清器生产规模从原来环评及验收批复的 690万套/年增加到 1000 万套/年”。

    2. 发行人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玉林本部生产基地按照实际产能重新履
行了环评相关手续。发行人于 2022 年 11 月就该项目委托第三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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