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原股份:法律意见书(注册稿)

2023年03月13日查看PDF原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3,288.89        6,703.29        6,371.98        7,266.82

    营业成本                2,531.12        5,572.05        5,230.05        5,912.74

    营业利润                  277.23          110.74        -1,329.68        -476.92

    营业利润率                  8.43%          1.65%        -20.87%        -6.56%

      总资产                  4,312.99        4,941.20        5,221.11        5,756.76

      总负债                  1,985.34        2,935.98        3,324.02        2,513.62

    资产负债率                46.03%          59.42%        63.66%        43.66%

    深圳华盛 2020 年搬迁至玉林后,从 2021 年开始即扭亏为盈。

    报告期内,深圳华盛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3.66%、63.66%、59.42%、46.03%,偿债
能力逐渐增强;营业利润率分别为-6.56%、-20.87%、1.65%、8.43%,盈利能力逐渐增强。受新冠肺炎疫情和下半年搬迁转产停工影响,2020 年营业收入下降 12.31%,同时遣散深圳地区的生产人员导致辞退费用增加,致使 2020 年营业利润率降幅较大;2021年国内疫情得到有力控制,深圳华盛销售渠道逐渐恢复常态,通过将生产经营场地由深圳搬迁至玉林,直接减少了公司的房租、人工等固定成本,实现了扭亏为盈。

    深圳华盛搬迁至玉林后不会对发行人现有的生产经营模式造成重大影响,但可以较大幅度降低深圳华盛运营成本,并巩固、延伸和丰富了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搬迁强化了发行人与深圳华盛的竞争力,在人员、物资、产品、管理等各方面,搬迁后深圳华盛可以全方位与发行人对接,统一规划,统一调配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发挥最佳效能。

    (四) 结合前述搬迁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数量及结构变动(员工数量
从 2019 年 618 人大幅减少为 2020 年 578 人)的原因及合理性

    1. 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数量及结构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员工人数及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1) 员工任职企业构成

                                                                            单位:人

  年龄结构      2022 年 6 月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人数    比例    人数    比例    人数    比例    人数    比例

  华原股份      540    80.24%    526  87.38%    492    85.12%    515    83.33%

  深圳华盛      17    2.53%    17    2.82%    30    5.19%    103    16.67%

深圳华盛玉林分    51    7.58%    51    8.47%    56    9.69%      0      0.00%
    公司

  湖北华原      10    1.49%      8    1.33%    0      0.00%      0      0.00%

山东华辰达      4    0.59%      0    0.00%    0      0.00%      0      0.00%

  南昌鑫晨      51    7.58%      0    0.00%    0      0.00%      0      0.00%

    合计        673    100%    602    100%    578    100%    618    100%

    2) 员工专业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员工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

  专业结构      2022 年 6 月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人数    比例    人数    比例    人数    比例    人数    比例

  生产人员      415    61.66%  374  62.13%    360    62.28%    362    58.58%

  技术人员      98    14.56%    84    13.95%    75    12.98%    90    14.56%

  销售人员      58    8.62%    58    9.63%    59    10.21%    60      9.71%

  财务人员      18    2.67%    13    2.16%    12    2.08%    12      1.94%

  行政人员      55    8.17%    55    9.14%    47    8.13%    58      9.39%

  管理人员      29    4.31%    18    2.99%    25    4.33%    36      5.83%

    合计        673    100%    602    100%    578    100%    618    100%

    2. 搬迁前后员工数量及结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数量从 2019 年 618 人减少为 2020 年的 578 人,共计减少员
工人数 40 人,主要是 2020 年深圳华盛转产搬迁至广西玉林、发行人于 2019-2020 年推
进精益管理变革等原因所致,具体说明如下:

        人员变化单位          变动人数                  变动原因

                                                  华原股份 2020年末相比 2019 年末,

    减员单位    华原股份      减少 23 人        共减少员工 23 名,具体包括:

                                                  1) 优化行政管理人员配置,减少后勤

                                                    人员 4 人;


        人员变化单位          变动人数                  变动原因

                                                2) 因引进先进高效生产设备、升级改

                                                    造产线布局,提高生产效率,减少

                                                    一线人员 19人。

                                                因转产搬迁至广西玉林的原因,深圳

                深圳华盛      减少 73 人        华盛 2019 年末至 2020 年末,总计离

                                                职员工 73 人。

    增员单位    深圳华盛玉    增加 56 人        在玉林当地新招收员工 56 人。

                林分公司

    上述发行人员工数量及结构变化中,华原股份的人员变动系 2019-2020 年推进精益
管理变革所致,发行人为优化企业生产管理减少了部分生产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上述措施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优化企业的生产并节约经营成本,实现企业的降本增效,具有合理性。

    深圳华盛及深圳华盛玉林分公司的员工数量及结构变动,系深圳华盛基于前述经营考虑决定转产搬迁至玉林所致,具有合理性。
四、问题 13 其他问题

    (1)发行底价及稳价措施。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本次发行底价为 6 元/股,发行
人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具体的稳价措施。 请发行人:①结合停牌前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本次发行前后的市盈率水平、同行业可比公众公司或可比北交所公司的发行市盈率等,综合分析说明本次发行底价的确定依据、合理性。②补充披露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具体措施、启动程序、终止条件等,说明现有股价稳定预案是否合理可行、能否切实有效发挥稳价作用。

    (3)关于审批程序。根据申请文件,玉柴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广西国资委直接持有玉柴集团 86.91%的股权,并通过北部湾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玉柴集团 6.54%的股权,合计控制玉柴集团 93.45%的股权,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广西国资委。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履行的国有资产审批决策程序。

    (4)关于经营独立性。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是为实现玉柴内燃机滤清器国产替代进口而设立,报告期内与玉柴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玉柴股份及其控制的公司之间关联交易占比较大。请发行人:结合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主要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人员共用、资产共用等情形,以及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业务合作情况,公司治理及董监高任命情况,从业务、资产、人员、财务、
机构等方面,详细说明生产经营是否具有独立性,与相关主体之间是否存在关于公司治理的特殊安排。

    (5)关于同业竞争。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车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滤清器和工业用过滤设备的研发、制造与销售,控股股东玉柴集团无实际的生产销售业务,目前玉柴集团认定的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共 99 家,其中主营业务涉及汽车零配件生产销售的4家;报告期内,玉柴集团注销玉柴国际贸易等家公司,转让捷运物流等多家控制权。请发行人:①说明玉柴集团注销、转让公司的原因和背景,相关公司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否存在资金或业务往来。②结合具体经营业务或产品,详细说明玉柴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6)关于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根据公开披露信息,发行人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
披露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公告,交易内容主要为公司 2022 以来向玉柴船电、南昌鑫晨出
售滤清器产品,合计交易金额为 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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