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服务
54 桂林通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汽车销售及汽车售后配件销售;汽车售
后服务
55 桂林通佳利贸易有限公司 汽车销售及汽车售后配件销售;汽车售
后服务
56 桂林通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汽车销售及汽车售后配件销售;汽车售
后服务
57 河池通华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汽车销售及汽车售后配件销售;汽车售
后服务
58 河池通盛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汽车销售及汽车售后配件销售;汽车售
后服务
59 河池玉柴机电有限公司 汽车销售及汽车售后配件销售;汽车售
后服务
60 河池玉柴物流有限公司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61 惠州盛迪耀贸易有限公司 汽车销售
62 霍尔果斯里奇咨询有限公司 咨询业务
63 江苏玉柴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长江中下游干线及支流省际普通货船运
输
64 库柏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业务
65 库栢贸易(国际)有限公司(香港) 无实际业务开展
66 柳州市通源佳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汽车销售及汽车售后配件销售;汽车售
后服务
序号 公司名称 实际经营的业务
(主要的产品和服务)
67 柳州玉柴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汽车销售及汽车售后配件销售;汽车售
后服务
68 陆川中设国联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和经营,主要经营
陆川光伏电站项目
69 茂名市鼎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
70 茂名市粤西农批半岛海鲜酒楼有限公司 酒店业,餐饮业
71 茂名市粤西商贸有限公司 农产品销售
72 茂名市长晟油脂工业有限公司 集装箱业务、散杂货业务、仓储业务
73 茂名市中晟实业有限公司 投资、建设、经营农产品综合市场
74 茂名长晟集装箱有限公司 集装箱业务
75 南宁华尔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76 南宁市通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汽车销售及汽车售后配件销售;汽车售
后服务
77 钦州市通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汽车销售及汽车售后配件销售;汽车售
后服务
78 钦州市玉柴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汽车销售及汽车售后配件销售;汽车售
后服务
79 钦州玉柴物流有限公司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80 青岛天亿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链业务、橡胶轮胎业务
81 深圳市玉柴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无实际业务开展
82 石家庄桂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汽车销售
83 梧州玉柴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汽车销售及汽车售后配件销售;汽车售
后服务
84 玉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链管理服务,成品油批发
85 玉柴国际进出口(北京)有限公司 主营发动机、发电机组及其零备件、气
瓶等产品销售业务
86 玉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业务
87 玉柴商慧通物流有限公司 商贸物流一体化综合服务
88 玉柴营销有限公司 商贸物流业务
89 玉林市成鑫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发动机连杆、盖板的生产、加工和销售
90 玉林市通菲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汽车销售及汽车售后配件销售;汽车售
后服务
91 云浮市劲丰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汽车销售
92 运隆国际企业有限公司(香港) 投资业务
93 肇庆玉柴机电营销有限公司 汽车销售及汽车售后配件销售;汽车售
后服务
上述企业中,实际经营的业务涉及汽车零配件的企业共 4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万元)
广西玉柴专用汽车有 市政、环卫、环保专用设备、专用汽
1 限公司 21,635.25 车及配件、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制
造、销售;环卫一体化服务
2 广西玉柴动力国际贸 1,000 发动机及其零配件、机组、工程机械
易有限公司 的出口销售
广西金创汽车零部件 汽车零部件(飞轮壳、离合器壳、齿
3 制造有限公司 5,000 轮室盖板、油底壳、气缸盖罩)的生
产与销售
4 玉林市成鑫机械有限 1,000 发动机连杆、盖板的生产、加工和销
责任公司 售
上述 4 家企业经营的业务中,均不涉及车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滤清器和工业用过
滤设备的研发、制造,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上述 4 家企业均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说明及承诺》,承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华原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华原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自承诺出具之日起,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华原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华原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
除上述 4 家企业经营的业务涉及汽车零配件外,玉柴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均不
涉及汽车零配件的生产和销售,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五) 关于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根据公开披露信息,发行人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披露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公告,交易
内容主要为公司 2022 以来向玉柴船电、南昌鑫晨出售滤清器产品,合计交易金额为
535.74 万元;于 9 月 15 日披露补充确认 2019-2021 年关联交易公告,合计确认
2,509.94 万元。
1. 说明前述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挂牌公司监管规定,是否构成
违规,及其处理情况。
(1) 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条,挂牌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万元。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二条,对于每 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挂牌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 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 内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予以分类,列表披露执行情况并说 明交易的公允性。
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 披露。
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 易金额高于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0.5%的关联交易,需 要经董事会审议。
(2)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按股转要求及流程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如下:
1) 发行人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