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原股份:法律意见书(注册稿)

2023年03月13日查看PDF原文
年流贷合字 021  3,000 万元  2022.6.21  2023.6.20  正在履行
          玉林分行              号

    4. 设备购买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新增的年度采购金额 在 250 万以上的重大设备采购合同。

    5. 租赁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新增的年度采购金额 在 250 万以上的重大租赁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或已履行完毕但仍对发行人具有重 大影响的合同内容合法、有效并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均按照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进 行了审批程序,不存在需要变更合同主体的情形,不存在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的 情形,且均正常履行,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二)侵权之债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及《审计报告》,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补 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 原因产生的尚待履行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应付款

    1. 其他应收款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为 1,785,514.44
 元,其中按欠款方归集的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22 年 6 月 30  占其他应收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账龄        日余额    款余额合计

                                                                    数的比例

        玉林市达志机械配  废料销售款    1 年以内        520,689.20      29.16%

          件有限公司

        玉林煜城商业运营 押金及保证金  1 年以内        217,304.88      12.17%

          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纬承招标服务 押金及保证金  1 年以内        150,000.00      8.40%

            有限公司

            曾一洲        备用金      1 年以内        17,451.09      0.98%

                                          1-2 年          80,048.12      4.48%


                                                    2022 年 6 月 30  占其他应收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账龄        日余额    款余额合计

                                                                    数的比例

                                          小计          97,499.21      5.46%

                                        1 年以内        20,000.00      1.12%

      南昌市德翔汽车传 押金及保证金    1-2 年          60,000.00      3.36%

          动有限公司

                                          小计          80,000.00      4.48%

                          合计                        1,065,493.29      59.67%

    2. 其他应付款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其他应付款为 8,186,765.24元,按款项性质主要
分为以下几类:

                                                                              单位:元

            项 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预提费用                        7,533,456.75                    4,354,558.71

        押金及保证金                        214,162.68                      82,320.38

          应付代垫款                        439,145.81                    1,514,705.94

            合计                          8,186,765.24                    5,951,585.03

    说明:期末,本公司不存在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审计报告中所列的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系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不存在严重违反现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发行人没有拟进行资产置换、资产剥离、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的计划。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未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前身华原有限自设立以来的公司章程的制定、历次修改程序以及内容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内容和形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新增召开 1 次董事会会议、1 次监事会会
议、1 次股东大会。根据发行人该等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等资料,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该等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该等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报告期初至今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均符合《公司法》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劳动和社会保障情况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二)劳动用工及社会保障

    1. 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员工名册、劳动合同及薪酬记录,截
至 2022 年 6 月 30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在册员工结构如下:

                                                                              单位:人

  专业结构      2022 年 6 月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人数    比例    人数    比例    人数    比例    人数    比例

  生产人员      415    61.66%  374  62.13%    360    62.28%    362    58.58%

  技术人员      98    14.56%    84    13.95%    75    12.98%    90    14.56%

  销售人员      58    8.62%    58    9.63%    59    10.21%    60      9.71%

  财务人员      18    2.67%    13    2.16%    12    2.08%    12      1.94%

  行政人员      55    8.17%    55    9.14%    47    8.13%    58      9.39%

  管理人员      29    4.31%    18    2.99%    25    4.33%    36      5.83%


    合计        673    100%    602    100%    578    100%    618    100%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均已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与全体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

    2. 劳动派遣

    根据发行人的声明承诺以及发行人提供的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公司出具的确认函等文件,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存在劳务派遣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

      类别      2022 年 6 月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正式员工          673              602            578              618

  劳务派遣用工          58              81              65              12

    用工总量          731              683            643              630

  劳务派遣用工        7.93%          11.86%          10.11%            1.9%

      占比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存在劳务派遣人员 58 名,其劳务派遣人数占用工
总数的比例低于 10%,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持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用工的岗位为辅助性、临时性岗位,派遣人员与在册同岗位或相近岗位员工执行相同的薪酬福利待遇政策。

    3. 在劳动及社会保障方面的合规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境内控股子公司相关劳动、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发行人的声明承诺,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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