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裕包材:宏裕包材及中信证券关于第二轮问询的回复

2023年03月20日查看PDF原文
少;随着公司产量的持续提升,单位产品分摊的折旧费用、新的公用配套设施 DCT(溶剂回收)工段及新厂房投入运行后新增的燃气电费支出减少;

  4、针对 2021 年业绩下滑,发行人采取了:1)巩固老客户提高订单量,开发新客户,推动收入增长;2)严格落实成本费用预算分解与控制,提升设备利用率,降低成本,提高盈利水平;3)加强工艺改进,为市场拓展提供技术支撑。根据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大信阅字[2023]第 2-00001 号审阅报告,公司 2022 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68,452.28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73.49 万元,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 2021 年均实现增长,说明公司应对业绩下滑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5、结合报告期内和期后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各项成本变动情况、产品定价机制来看,酵母包装、功能包装、注塑产品能够在成本上涨时通过与客户协商上调产品售价,在一定程度上将成本压力传导至销售端;休闲食品包装外部竞争激烈,毛利率处于较低的水平,当材料价格上涨时由于下游竞争激烈涨价幅度会受到限制,当材料价格下降时由于毛利率已处于相对较低水平,因此降价幅度也较为有限,从而导致休闲食品包装单价较为稳定;吹膜产品销售产品主要受疫情形势的影响,与成本的关联度较低。2022 年,公司综合毛利率为 13.79%,较 2021年有所提升;期后上游原材料采购价格有所下降导致主要产品的单位原材料成本减少,经营规模的增长使得主要产品单位制造费用下降,导致公司 2021 年毛利率下降的不利因素已经基本消除;

  6、公司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深厚的客户积累,在行业整合的过程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随着行业集中度的提升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产品生命周期较长,产品更新或技术迭代风险小,因产品迭代造成毛利率下降的风险较低;
  7、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变动的趋势与可比上市公司基本一致。
公司 2021 年业绩下滑系全行业普遍情形,而非发行人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

  8、2021 年在大型设备陆续投产、转固,相应折旧持续增加的情形下,彩印复合包装的不同类别产品单位制造费用变化存在较大差别,具有合理性;

  9、不同产品在不同年度单位人工、单位制造费用变动趋势不一致,具有合理性;

  10、公司成本按照不同产品清晰归类,产品成本确认与计量具有完整性、合规性,产品销售发出与相应成本结转、收入确认匹配。

    四、函证、走访、截止性测试、成本结转准确性核查说明

    (一)补充说明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于收入各自在报告期各期的发函、回函、访谈情况、访谈、截止性测试等收入核查具体情况,并说明报告期各期的回函相符率及回函相符率低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回函差异的具体情况说明相关核查程序执行的有效性

    1、关于客户函证

  (1)保荐机构函证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6 月  2021 年 12 月  2020 年 12 月  2019 年 12 月
                            30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营业收入                    33,693.14    58,961.33    52,129.52    45,405.93

发函金额                    33,052.34    58,030.39    52,119.70    45,296.05

发函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98.10%      98.42%      99.98%      99.76%

回函金额                    27,336.95    50,630.67    45,353.41    38,401.83

回函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81.14%      85.87%      87.00%      84.57%

回函相符金额                15,889.70    34,626.08    32,613.77    27,730.76

回函相符金额占营业收入的      47.16%      58.73%      62.56%      61.07%
比例

执行差异调节的收入金额        8,476.99    11,236.69    10,043.43      7,518.23

执行替代程序的收入金额        1,541.97      1,914.15        959.48        810.82

合计确认金额                25,908.66    47,776.92    43,616.68    36,059.81

合计确认金额占营业收入的      76.90%      81.03%      83.67%      79.42%
比例

  注:合计确认金额=回函相符金额+执行差异调节的收入金额+执行替代程序的收入金额。

  (2)申报会计师函证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1-6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33,693.14    58,961.33    52,129.52    45,405.93

发函金额                    32,789.03    56,653.45    52,115.74    44,974.40

发函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97.32%      96.09%      99.97%      99.05%

回函金额                    27,104.05    49,436.61    45,349.45    38,219.09

回函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80.44%      83.85%      86.99%      84.17%

回函相符金额                15,722.84    34,034.59    32,613.93    27,550.62

回函相符金额占营业收入的      46.66%      57.72%      62.56%      60.68%
比例

执行差异调节的收入金额        8,476.99    11,236.69    10,043.43      7,518.23

执行替代程序的收入金额        1,541.97      1,914.15        959.48        810.82

合计确认金额                25,741.80    47,185.43    43,616.84    35,879.67

合计确认金额占营业收入的      76.40%      80.03%      83.67%      79.02%
比例

  (3)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回函情况差异说明

  保荐机构与申报会计师函证数据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原因系:保荐机构于2022 年进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而会计师为发行人长期提供年审服务且参与了发行人前次申报创业板 IPO 的服务工作,双方发函时间存在间隔,导致发函及回函的情况存在差异。

  (4)回函相符率较低的原因分析

  报告期各期客户函证回函相符率较低的原因主要为:①客户与发行人入账时间存在差异;②客户入账错误、尾差。

  保荐机构函证中回函不符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客户与发行人入账时      11,259.71      14,569.82      12,572.50      10,225.42
间存在差异

客户入账错误、尾差        187.55        1,434.78        167.14        445.65

回函不符金额合计        11,447.25      16,004.59      12,739.64      10,671.07

  申报会计师函证中回函不符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客户与发行人入账时      11,193.66      13,967.24      12,568.38      10,222.82
间存在差异

客户入账错误、尾差        187.55        1,434.78        167.14        445.65

回函不符金额合计        11,381.21      15,402.02      12,735.52      10,668.47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回函不符主要系“客户与发行人入账时间存在差异”导致,因“客户入账错误、尾差”导致回函不符的金额较小。报告期各期,因“客户与发行人入账时间存在差异”导致回函不符的前五大发函金额客户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年份                项目                发函金额    回函金额      差异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85.72      965.32      120.40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      827.01      830.96        -3.96
          公司

 2022 年  梅州伊利冷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657.72      653.09        4.63
 1-6 月  驻马店市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

          有限公司                            428.18      456.85      -28.66

          漯河晋江福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340.65      345.66        -5.01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04.55    2,941.87      -437.31

          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1,070.46    1,070.60        -0.13

          驻马店市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      847.17      869.94      -22.77
2021 年度  有限公司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      79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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