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罡股份:天罡股份及民生证券关于第一轮问询的回复

2023年03月22日查看PDF原文
准不统一,且该类别销售规模占比较低,故发行人本次申报将其合并在“自主开发模式”中,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天太分公司未实际开展业务经营,已于 2021年 5月 17日完成工商注销,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前次申报时披露的房屋产权瑕疵已解决,报告期内发行人厂房改扩建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尚在办理权属证书中,预计不存在办理法律障碍,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2)发行人本次申报与前次申报同一报告期区间内不存在重大信息披露差异。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付 涛

                                          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承诺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______________
                                                            付 涛

                                          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熊岳广        朱先军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审核问询函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代行):

                          景忠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审核问询函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代行):

                          熊雷鸣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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