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归属于 10.11% 12.44% -
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 1.75 5.88 -70.24%
(二) 偿债能力
单位:元
本期期末 上年期末 增减比例%
资产总计 587,459,170.23 540,493,283.75 8.69%
负债总计 153,104,419.27 169,360,592.57 -9.60%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34,354,750.96 371,132,691.18 17.03%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17.34 16.18 7.1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5.79% 31.45% -
资产负债率%(合并) 26.06% 31.33% -
流动比率 2.67 2.14 -
利息保障倍数 5,175.02 8,790.94 -
(三) 营运情况
单位:元
本期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9,108,889.02 55,700,356.54 24.07%
应收账款周转率 4.51 5.08 -
存货周转率 2.34 3.50 -
(四) 成长情况
本期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总资产增长率% 8.69% 28.43% -
营业收入增长率% -4.49% 35.54% -
净利润增长率% -54.26% 456.97% -
(五) 股本情况
单位:股
本期期末 本期期初 增减比例%
普通股总股本 25,052,117 22,942,500 9.20%
计入权益的优先股数量 0.00 0.00 0.00%
计入负债的优先股数量 0.00 0.00 0.00%
(六)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54,808.28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 1,539,853.00
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 -
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
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 -
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 -
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 -653,675.27
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 2,129,189.78
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
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
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 -
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 -
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19,136.8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2,951,038.92
所得税影响数 639,065.8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311,973.04
(八)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九)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1、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2、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
“解释第 15 号”)。
① 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
研发支出。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 2022 年 1 月 1 日之
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该规定对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 15 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
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企业应当对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
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本公司执行该规定对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