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拓咨询:2022年年度报告

2023年03月31日查看PDF原文
             硕士                                      13                          10

              本科                                      255                        246

              专科                                      95                          78

            专科以下                                      4                          3

            员工总计                                    368                        337

员工薪酬政策、培训计划以及需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等情况

    2022 年公司结合自身发展目标与计划,确定各部门人力需求,其中包含各部门所需的专业人力素
 质与数量需求,从而确定各层级(机构引进、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基层岗)的内外部相结合的招聘 渠道。同时,为保证人才合理安排及储备,加大对具有专业特长和专业对口的人才管理,设立人才信 息储备库,及时为公司补充适合性人才。为加强公司综合实力,提升行业竞争能力,提高员工专业技 能和业务水平,满足公司及员工个人发展需求,公司制定年度培训规划,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计划 的制定,业务部门配合组织实施与管理。通用课程的培训有:新员工入职培训、对廉洁执业及法律法 规普及等内容的员工职业道德培训和专业技能的培训。

    为更好地服务国家建设,进一步提高业务创新和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业务质量,2022 年,公司举
 办了规模不等的专业培训。1 月,公司组织北京员工参加了为期两天的“北京 2021 消耗量定额(新建 及房修)培训”;3 月,公司组织参加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和广联达、阿里云举 办的“在一起,向未来”数字新成本解决方案发布会;4 月,公司组织员工参加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招 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第一届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行业“科技与创新”大会”;6 月,公 司组织员工参加了“威科先行法律库产品演示-公司法、反商业贿赂、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等实务合规模 块培训”;9 月,公司组织 27 名造价师参加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建设工程全 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解读培训。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
(二)  核心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姓名      变动情况      任职    期初持普通股股数  数量变动    期末持普通股股数

    张楠      无变动        -                  61,875          0              61,875

核心员工的变动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后更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 2023 年 2 月 16 日收到监事会主席张海英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张海英女士辞职后不再担任
 公司其它职务。2023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 2023 年 3 月 6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王茹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23 年 3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选举王茹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第七节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投资者保护

                                  事项                                      是或否

 年度内是否建立新的公司治理制度                                                √是 □否

 投资机构是否派驻董事                                                        □是 √否

 监事会对本年监督事项是否存在异议                                            □是 √否

 管理层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                                                    □是 √否

 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及其他重大内部管理制度本年是否发现重大缺陷  □是 √否

 是否建立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是 □否

一、  公司治理
(一)  制度与评估
1、 公司治理基本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公司运作,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不断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 已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公司三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及时、准确、完整。截至报告期 末,公司治理实际情况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公司治理需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资金
 营运管理办法》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 的《资金营运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2-053)。
2、 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的评估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以保护股东的利益。首先,公 司严格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依法 保障股东对公司重大事务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其次,公司通过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加强股东 保护,在制度层面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充分行使表决权、质询权等合法权利。因此,公司现 有治理机制能够保证股东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
3、 公司重大决策是否履行规定程序的评估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事项均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决策,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公司重大事 件均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或/和股东大会审议,未出现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及会议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情形。
4、 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公司是否已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完善公司章程:
√是 □否

    一、公司在 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和《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对外担保、终止挂牌过程中
 投 资 者 保 护 措 施 进 行 了 修 订 , 具 体 修 订 内 容 详 见 披 露 于 股 转 系 统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http://www.neeq.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二、公司在 2022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2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针对对外投资各级审批权限等条 款做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披露于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的《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二)  三会运作情况
1、 三会的召开次数

        项目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

      召开次数                6                    8                    3

2、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情况

                              事项                                是或否    具体情况

 股东大会是否未均按规定设置会场                                        否          -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是否未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举行              否          -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是否未提前 20 日发出                            否          -

 2022 年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是否未均提前 15 日发出                      否          -

 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 10%以上的股东是否向董事会提议过召    否          -

 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否实施过征集投票权                                          否          -

 股东大会审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二十六条    否          -

 所规定的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是否未单
 独计票并披露
3、 三会召集、召开、表决的特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三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评估意见

    公司三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 则的规定,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均能按要求出席参加相关会议,并履行相关权利义务。三会决议内 容完整,要件齐备,会议决议均能够正常签署,三会决议均能够得到执行。
二、  内部控制
(一)  监事会就年度内监督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列席了历次董事会、股东

 大会会议,并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等有关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监督、审核活动。公司监事会经过 认真研究,形成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规范化 运作,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勤勉义务,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 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工作认真负责,决策科学合理,程序规范合法,公司的内控制度继续完善 并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在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时, 未发现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亦未发现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认为公司 2022 年完善并严格执行了财务管理制度,岗位人员
 严格遵守财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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