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库存明细及期后销售情况,是否存在压货以及大额异常退换货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贸易商的终端客户构成情况、回款情况、期末库存明细及期后销售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压货以及大额异常退换货情况如下:
序号 贸易商 销售金额 终端客户情况 回款情况 期末库存明细及 是否存在压货以及大
(万元) 期后销售情况 额异常退换货情况
2022 年度
1 苏州三之立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416.01 苏州星诺奇科技股份有限 全部回款 无库存 否
公司
2 MODEEVELYN Co. Ltd. 197.37 注塑加工商 全部回款 无库存 否
3 Advanced Materials Solutions 91.01 注塑加工商 全部回款 无库存 否
4 挚摩新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46.43 电缆生产商 全部回款 无库存 否
5 ITOCHU Corporation 42.00 OMNI-PLUS SYSTEM PTE LTD 全部回款 无库存 否
2021 年度
1 德清德昇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315.43 型材加工商 全部回款 无库存 否
2 苏州三之立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219.85 苏州星诺奇科技股份有限 全部回款 无库存 否
公司
3 Advanced Materials Solutions 123.75 注塑加工商 全部回款 无库存 否
4 苏州菲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94.91 苏州星诺奇科技股份有限 全部回款 无库存 否
公司
5 上海劲势特种设备有限公司 42.88 电缆生产商 全部回款 无库存 否
2020 年度
1 德清德昇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57.34 型材加工商 全部回款 无库存 否
2 Smart Material Choice 37.40 注塑加工商 全部回款 无库存 否
序号 贸易商 销售金额 终端客户情况 回款情况 期末库存明细及 是否存在压货以及大
(万元) 期后销售情况 额异常退换货情况
3 深圳市鸿基元科技有限公司 37.08 注塑成型商 全部回款 无库存 否
4 苏州菲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6.28 苏州星诺奇科技股份有限 全部回款 无库存 否
公司
5 ITOCHU Corporation 34.11 OMNI-PLUS SYSTEM PTE 全部回款 无库存 否
LTD
注:部分贸易商客户出于商业保密等原因,未提供其下游终端客户名称。公司通过访谈确认其下游终端客户主营业务等信息,故仅列示下游终端客户的业务类型,下同。
报告期内,公司对贸易商客户一般采用款到发货的结算模式;为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下游贸易商一般收到其客户订单后向公司进行采购,且日常经营一般不持有公司存货;公司不存在向贸易商压货或贸易商异常退货的情况。
(五)如存在直销客户与贸易商终端客户重合的情况,说明同时对终端客户采用两种销售模式的原因及合理性
经公司主要的直销客户确认,公司主要直销客户不存在通过贸易商采购公司产品的情况,即不存在直销客户(终端客户)与贸易商终端客户重合的情况,主要由于公司针对终端用户、贸易商采用同样的定价原则和基准,且如终端客户采购规模较大、持续性较强,公司可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终端客户直接向公司采购更具有经济性。
二、会计师核查情况
申报会计师说明针对贸易商销售收入实现和期末库存情况所履行的核查程序、核查比例及核查结论情况如下:
(一)核查程序
1、了解主要贸易商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成立时间、经营范围、股东、核心管理人员、员工人数、与发行人合作历史等;
2、根据发行人销售台账重新统计贸易商客户报告期各期的销售情况,并与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总额进行对比;
3、对贸易商收入进行穿行测试,了解贸易商的业务流程,执行细节测试;通过抽查境内、境外销售的销售合同、客户订单、送货单、客户签收记录、报关单、提单、销售发票等原始凭据,确定收入确认的时点、金额、数量是否准确,评价公司对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是否合理,评价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得到一贯、准确地执行;
4、对主要的贸易商客户进行函证程序;
报告期内,对主要贸易商的函证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贸易商收入 1,196.16 1,135.76 381.65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函证金额 972.50 853.52 194.32
函证比例 81.30% 75.15% 50.92%
回函确认金额 660.30 853.52 194.32
回函确认金额占发函金额比例 67.90% 100.00% 100.00%
通过替代测试可确认金额 312.20 - -
回函与替代测试合计可确认金额 972.50 853.52 194.32
回函与替代测试合计可确认金额占发函比例 81.30% 100.00% 100.00%
上表中,2020年贸易商客户函证比例相对较低,主要考虑个别外销贸易商客户业务不再持续,配合回函意愿较低或客户内部回函程序繁杂,同时2020年贸易商收入整体规模较小,且销售货款均已全部收回,我们在选择样本时对回函可能性较低的贸易商选择直接采取替代测试形式进行确认。我们通过检查销售合同、发票、发货单、签收单、报关单、提单及回款等情况,可以确认该部分营业收入的存在性。报告期内,我们直接采取替代测试确认营业收入的主要贸易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2020 年度销售额
挚摩新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9.36
国药集团化学试剂有限公司 1.77
ITOCHUCorporation 32.53
深圳市鸿基元科技有限公司 37.08
广州金丰塑胶原料有限公司 8.00
小计 88.74
占贸易商收入比例 23.25%
5、对主要的贸易商客户进行了现场/视频访谈,了解客户的业务情况及其下游客户的构成情况、下游客户的主营业务和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