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先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然后将以下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①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②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
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2)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七) 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1.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融资)、租赁应收款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将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减值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1)第一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2)第二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未发生信用减值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3)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1)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可以不用与其初始确认时的信用风险进行比较,而直接做出该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债务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2)应收款项、租赁应收款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①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
交易形成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采用简化方法,即始终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 1:按应收款项的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 1 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
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1 年以内(含 1 年) 2.00
1 至 2 年 10.00
2 至 3 年 20.00
3 至 4 年 50.00
4 至 5 年 80.00
5 年以上 100.00
②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租赁应收款。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
(3)其他金融资产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对于除上述以外的金融资产,如: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应收款、除租赁应收款以外的长期应收款等,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
2.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并根据金融工具的种类,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或计入预计负债或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
(八) 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库存商品)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采取移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发出的实际成本。
3.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①产成品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金额;②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当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时按照成本计量;当材料价格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③持有待售的材料等,可变现净值为市场售价。
4.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的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九) 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
1.合同资产
本公司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参照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法。对于不包含或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本公司采用简化方法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计量损失准备。
合同资产发生减值损失,按应减记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时,做相反分录。
2.合同负债
本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
本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十) 长期股权投资
1.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对于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
有关规定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有关规定确定。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本公司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 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 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是指对某项安排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必须经过分享 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 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是指当持 有被投资单位 20%以上至 50%的表决权资本时,具有重大影响。或虽不足 20%,但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时,具有重大影响: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被 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被投资单位依赖投资公司的技术或 技术资料;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
(十一) 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 年度的有形资产。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确认: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固定资产分类和折旧方法
本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等;折旧方 法采用年限平均法。根据各类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 净残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 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 账的土地之外,本公司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30 5.00 3.17
机器设备 5-10 5.00 9.50-19.00
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运输设备 5-10 5.00 9.50-19.00
电子设备及其他 3-5 5.00 19.00-31.67
(十二) 在建工程
本公司在建工程在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 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判断标准,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 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已经试生产或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 正常运行或能够稳定地生产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