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日 17 日
张哲理 监事 男 否 1983 年 10 月 2020 年 11 月 2023年11月
18 日 17 日
董事会人数: 5
监事会人数: 3
高级管理人员人数: 3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股东之间的关系:
除洪明曙与方虹系夫妻关系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间没有关联关系,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也没有关联关系。
(二) 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期初职务 变动类型 期末职务 变动原因 特殊说明
姚绍进 监事会主席 离任 无 辞职
吴文海 无 新任 监事 新任
罗娜娜 监事 新任 监事会主席 新任
关键岗位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履职情况
事项 是或否 具体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否 -
条规定的情形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否 -
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 否 -
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
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是否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的情形 否 -
是否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其任职期间 否 -
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财务负责人是否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 是 -
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是否存在超过二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具有亲属关系(不限于近 否 -
亲属)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投资与挂牌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 否 -
企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企业是否与公司订立除劳务/ 否 -
聘任合同以外的合同或进行交易
是否存在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否 -
是否存在董事连续十二个月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 否 -
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 否 -
务负责人等关键职务是否存在一人兼多职的情况
(六) 独立董事任职履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员工情况
(一) 在职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按工作性质分类 期初人数 本期新增 本期减少 期末人数
生产人员 3 3
管理及行政人员 8 8
销售人员 1 1
员工总计 12 12
按教育程度分类 期初人数 期末人数
博士
硕士
本科
专科 3 3
专科以下 9 9
员工总计 12 12
员工薪酬政策、培训计划以及需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等情况
建立了全员内部市场化考核制度,对员工的能力、态度、业绩进行考评,考核结果与个人薪资、职位晋升相挂钩。公司考核为定期考核,包括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并不断完善强化绩效考核体系,从而激励员工提高业绩。
公司一直重视员工的培训和发展工作,积极引导和帮助员工参与多层次、多渠道、多领域的培训工 作,使员工在各自的岗位上不断的学习并得到有效提高,使员工都能胜任目前所处的工作岗位。公司根 据每个部门的培训需求,制作《年度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培训,公司每年均开展岗位练兵、技术 比武、应急演练等活动,不断提高员工业务技能素质。
公司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的社会保险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无需要承担费用的离退休人员。
(二) 核心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后更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投资者保护
事项 是或否
年度内是否建立新的公司治理制度 □是 √否
投资机构是否派驻董事 □是 √否
监事会对本年监督事项是否存在异议 □是 √否
管理层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 □是 √否
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及其他重大内部管理制度本年是否发现重大缺陷 □是 √否
是否建立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是 √否
一、 公司治理
(一) 制度与评估
1、 公司治理基本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治理架构方面,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各位董事勤勉尽职履行董事职责。
信息披露方面,公司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并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取信息。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具体如下:《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
2、 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的评估意见
公司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规范运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公司能够确保所有股东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机制完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能够有效保障所有股东的合法及平等权利。
3、 公司重大决策是否履行规定程序的评估意见
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及财务决策均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
行,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机构和成员均依法运作,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和重大缺陷,能够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4、 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公司是否已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完善公司章程:
□是 √否
(二) 三会运作情况
1、 三会的召开次数
项目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
召开次数 2 3 3
2、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情况
事项 是或否 具体情况
股东大会是否未均按规定设置会场 否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是否未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举行 否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是否未提前 20 日发出 否
2022 年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是否未均提前 15 日发出 否
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 10%以上的股东是否向董事会提 否
议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否实施过征集投票权 否
股东大会审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 否
二十六条所规定的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的
表决情况是否未单独计票并披露
3、 三会召集、召开、表决的特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三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评估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提案审议、通知时间、召开程序、授权委托、表决和决议等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没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情形,会议程序规范。公司三会成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任职要求,能够按照《公司章程》、三会规则等治理制度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和义务。
二、 内部控制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