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券商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 报告期内主办券商是否发生变化 否 主办券商(报告披露日) 财通证券 会计师事务所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及连续签字年限 张旭宏 周威宁 2 年 4 年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六、 自愿披露 □适用 √不适用 七、 报告期后更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会计数据、经营情况和管理层分析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盈利能力 单位:元 本期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 189,681,212.72 187,735,864.31 1.04% 毛利率% 26.08% 27.07%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470,766.80 12,294,132.44 -22.97%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7,165,075.75 7,598,440.69 -5.70% 损益后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 6.60% 9.27% - 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 4.99% 5.73% - 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 0.32 0.41 -21.95% (二) 偿债能力 单位:元 本期期末 上年期末 增减比例% 资产总计 255,323,386.92 232,068,520.05 10.02% 负债总计 107,061,140.06 93,277,039.99 14.78%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48,262,246.86 138,791,480.06 6.82%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4.94 4.63 6.7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2.74% 33.80% - 资产负债率%(合并) 41.93% 40.19% - 流动比率 1.3539 1.5631 - 利息保障倍数 6.68 10.82 - (三) 营运情况 单位:元 本期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114,167.28 16,372,629.81 28.96% 应收账款周转率 5.76 6.66 - 存货周转率 2.17 2.25 - (四) 成长情况 本期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总资产增长率% 10.02% 24.52% - 营业收入增长率% 1.04% 4.12% - 净利润增长率% -22.97% -22.28% - (五) 股本情况 单位:股 本期期末 本期期初 增减比例% 普通股总股本 30,000,000.00 30,000,000.00 0.00% 计入权益的优先股数量 - - - 计入负债的优先股数量 - - - (六)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2,848,002.37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124,019.2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20,154.86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2,651,866.76 所得税影响数 346,175.7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305,691.05 (八)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九)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1、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2、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①适用财会〔2022〕13 号文件规定情形的租金减让 2022 年 05 月,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22〕13 号文件,对于适用财会〔2022〕13 号文件规定 情形的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财 会〔2020〕10 号文件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②本集团未选择采用该规定的简化方法,因此该规定未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 称“解释第 15 号”)。 解释第 15 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本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 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解释第 15 号规定,亏损合同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本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5 号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追溯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第 15 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③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 称“解释第 16 号”)。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