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2022年年度报告

2023年04月20日查看PDF原文
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并享有相应所有者权益而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当本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且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时,才能确认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时,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29、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如果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0、  所得税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由于企业合并产生的调整商誉,或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者权益外,均作为所得税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当期所得税是按照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交所得税金额。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得出。

    本公司根据资产、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

    各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A、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B、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A、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B、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并反映资产负债表日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1、  租赁

    租赁是指本公司让渡或取得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或支付对价的合同。在一项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包含租赁。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租赁资产类别主要为固定资产。

    (1) 初始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将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增量借款利率,采用中国人民银行报价的 5 年以上的长期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2) 后续计量

    本公司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
(详见本附注四、(十七) “固定资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对于租赁负债,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其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公司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短期租赁(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
司采取简化处理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
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当期损益。
3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指企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
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①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②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
联计划的一部分;
③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参见本附注三、13“持有待售资产”相关描述。

    (2) 套期会计

    公司审计期间不存在套期事项。

    (3) 回购股份

    公司审计期间不存在回购股份事项。

    (4) 资产证券化

    公司审计期间不存在资产证券化事项。
3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 会计政策变更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
发过 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解释 15 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

影响。
其他会计政策变更

    本期公司不存在其他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 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五、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13.00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7.00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3.00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2.00

 企业所得税-母公司                应纳税所得额                                                  0.00

 企业所得税-子公司                应纳税所得额                                                25.00

2、优惠税负及批文
(1)增值税税收优惠

    根据《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的通知》(财税
[2002]7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范)(试
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 号)等文件精神,公司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免、抵、退”
办法。
(2)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关于发
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 号)的
规定,本公司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六、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项目                            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新三板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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