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德:2022年年度报告

2023年04月20日查看PDF原文
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当期
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
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二十四)租赁

    租赁是指本公司让渡或取得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或支付对价的合同。在一项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包含租赁。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本公司租赁资产的类别主要为经营租赁。

    ①初始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将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②后续计量

    本公司自租赁期开始的当月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对于租赁负债,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其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公司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③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短期租赁(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采
取简化处理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④租赁变更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除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合同变更采用简化方法外,)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公司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公司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本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基于交易的实质,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1)经营租赁

    本公司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赁期内各期间的租金收入。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

    于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应收融资租赁款以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进行初始计量,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确认租赁期内的利息收入。本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租赁变更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分下列情形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

      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本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
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十五)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被本公司处置
  或被本公司划归为持有待售类别: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
  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等经营
  损益及处置损益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本公司在当期财务报表中,
  将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二十六)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无

      (2)会计估计变更:无

      五、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

增值税                  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            13%、6%
                        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0%

      本公司子公司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情况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大连金云创通科技有限公司                                        15%

大连中创华融科技有限公司                                        20%

      2、税收优惠

      (1)增值税

      本公司部分软件产品取得了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根据财税[2011]100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本公司部分软件开发合同被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根据国科发政字【2000】063 号和国科发政字【2001】253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的优惠政策。

  (2)企业所得税

  ①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取得大连市科学技术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证
书编号为 GR202121201114),该证书的有效期为 3 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第 24 号)规定,2022年度适用的实际税率为 15%。

  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2021 年第 12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
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8 号)规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 2022 年第
13 号)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
得税。

  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45 号,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2018 年
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所属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其 2013 年至 2017 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 10 年。

  六、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以下注释项目(含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除非特别指出,“年初”指 2022 年 1 月 1
日,“期末”指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年年末”指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期”指 2022 年
度,“上期”指 2021 年度。

  1、货币资金

          项  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库存现金                                  42,419.28                  61,253.28

 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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