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3
行政人员 9 1 5 5
员工总计 62 14 11 65
按教育程度分类 期初人数 期末人数
博士 0 0
硕士 7 8
本科 37 34
专科 17 20
专科以下 1 3
员工总计 62 65
员工薪酬政策、培训计划以及需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等情况
1.员工薪酬政策
公司全员劳动合同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地方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与员工签 订《劳动合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社会保险政策,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
业、生育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公司根据地方平均薪酬水平以及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薪酬方 案,同时根据年度经营指标,制定指标绩效考核方案,密切员工收入与企业经营绩效关联度。
2.员工培训
公司重视员工的培训和发展工作,制定年度滚动培训计划,员工培训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公司文化理 念培训,岗位提升培训以及职业资格培训,以不断提高公司员工素质和能力,提升员工和部门工作效 率,为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
3.报告期内离退休人数共计 5 人,公司不需要承担退休津贴。
(二) 核心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后更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投资者保护
事项 是或否
年度内是否建立新的公司治理制度 □是 √否
投资机构是否派驻董事 □是 √否
监事会对本年监督事项是否存在异议 □是 √否
管理层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 □是 √否
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及其他重大内部管理制度本年是否发现重大缺陷 □是 √否
是否建立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是 □否
一、 公司治理
(一) 制度与评估
1、 公司治理基本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行之有效的内控管理体系,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履行各自的权利。
2、 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的评估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公司通过电话、邮件以及及时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信息披露等工作,能够保护股东与投资者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质 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公司的治理机制能够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确保所有股东充分行使其 合法权利。
3、 公司重大决策是否履行规定程序的评估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对外投资、融资、关联交易、担保等重大事项 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公司均能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等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履行。
4、 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公司是否已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完善公司章程:
√是 □否
报告期内,公司章程发生一次变更,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三会运作情况
1、 三会的召开次数
项目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
召开次数 2 4 2
2、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情况
事项 是或否 具体情况
股东大会是否未均按规定设置会场 否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是否未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举行 否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是否未提前 20 日发出 否
2022 年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是否未均提前 15 日发出 否
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 10%以上的股东是否向董事会提 否
议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否实施过征集投票权 否
股东大会审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二 否
十六条所规定的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的表
决情况是否未单独计票并披露
3、 三会召集、召开、表决的特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三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评估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各次股东大会均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能够按章程规定提前发布公告,年度股东大 会律师到现场进行了鉴证。各次董事会均由董事长召集,会议能提前通知董事和监事,会议文件能够 提前发给董事和监事。各次监事会均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会议能提前通知监事,会议文件能够提前发 给监事。公司三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会议文件存档保存情况规范,会议公 告能够按照信息披露的规定按时发布,三会决议均能得到切实的执行。
公司已经严格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全面推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各司 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三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要求。
二、 内部控制
(一) 监事会就年度内监督事项的意见
经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完善 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 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和
公司章程,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对本年度内的监督事项 无异议。
(二) 公司保持独立性、自主经营能力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相互独立。报告期内,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公司具备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
1.资产独立。
公司资产独立、完整,与股东拥有的资产产权界定明晰。公司设立过程中,股东投入的资产均已足额 到位。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设备、商标、专利等资产权属明确,均由公司实际控制和使用。报告期内, 不存在以公司资产、权益或信誉为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2.人员独立。
公司已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独立发放员工工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 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职 务的情形,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的情形;公司财务人员均只在公 司任职并领薪,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的情形。
3.财务独立。
公司自成立以来,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建立了 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公司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并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 和履行纳税义务,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不存在 控股股东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以公司名 义取得的借款、授信额度转借给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形。
4.机构独立。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 及经营管理层的运作体系,并制定了相关议事规则和工作细则,独立行使各自的职权,根据生产经营 需要建立了研发、生产、采购、销售、财务、管理等部门,拥有完整独立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管理 系统。公司独立办公、独立运行、与实际控制人、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之间不存在混合经营、合 署办公或上下级关系的情形。
5.业务独立。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业务上相互独立,不存在依赖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的情况,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报告期内,公司一直从事军事仿真与模拟训练软件 研发相关业务,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研发系统、采购系统和销售系统,并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
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公司独立对外签订所有合同,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重大或频繁的关联交易。
(三) 对重大内部管理制度的评价
事项 是或否
挂牌公司是否存在公章的盖章时间早于相关决策审批机构授权审批时间的情形 否
挂牌公司出纳人员是否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 否
工作
(四) 年度报告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相关情况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