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其任职 否
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财务负责人是否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 是 会计师且从事会计工作
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三年以上
是否存在超过二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具有亲属关系(不限 否
于近亲属)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投资与挂牌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 否
其他企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企业是否与公司订立除劳 否
务/聘任合同以外的合同或进行交易
是否存在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否
是否存在董事连续十二个月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否
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 是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事务负责人等关键职务是否存在一人兼多职的情况 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
人为一人兼任
(六) 独立董事任职履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员工情况
(一) 在职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按工作性质分类 期初人数 本期新增 本期减少 期末人数
管理人员 8 1 1 8
财务人员 2 1 3
技术人员 18 2 16
销售人员 3 1 4
生产人员 33 33
员工总计 64 3 3 64
按教育程度分类 期初人数 期末人数
博士 - -
硕士 2 1
本科 13 15
专科 24 24
专科以下 25 25
员工总计 64 64
员工薪酬政策、培训计划以及需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等情况
注:本年薪酬政策与以前年度相同,采用固定部分与考核部分相结合的形式计算工资,生产人员
考核部分主要是按照实际完成生产情况,计件计算考核部分工资;管理人员考核部分按照主管、负责 项目考核结果计发工资。
公司本年度离职人员共 3 名,均是因个人原因离职。
(二) 核心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后更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投资者保护
事项 是或否
年度内是否建立新的公司治理制度 □是 √否
投资机构是否派驻董事 □是 √否
监事会对本年监督事项是否存在异议 □是 √否
管理层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 □是 √否
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及其他重大内部管理制度本年是否发现重大缺陷 □是 √否
是否建立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是 □否
一、 公司治理
(一) 制度与评估
1、 公司治理基本状况
目前,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 规章制度的要求,根据本公司实际经营模式、经营管理情况、企业特点及管理需求,建立了切实可行 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本报告期内,公司整体运作规范,符合各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内 控机制的要求。
公司主要治理制度包括以下各项内容:1、公司章程;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3、董事会议事规则; 4、监事会议事规则;5、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6、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7、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8、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9、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0、总经理工作细则;11、各部门规章等。
2017 年,公司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了《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
2020 年,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求,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予以公告(详见:公告编号 2020-021、2020-015、2020-016、2020-017、2020-019)。
2021 年,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求,对公司《章程》(公告 编号:
2021-007、2021-025、2021-030)及规则和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1-010、2021- 026)按照公司制度修订程序进行了讨论、审议、修订并予以公告
2、 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的评估意见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监管、治理要求,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建立了与目前公司经营规模相匹配的组织架构,制定了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机构, 建立了规范公司运作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公司治理机制能为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保障股东充 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及表决权、收益权。
3、 公司重大决策是否履行规定程序的评估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重大决策均按照公司内控制度要求进行决策,坚决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 未出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要求的 情形,决议内容未出现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形。
4、 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公司是否已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完善公司章程:
√是 □否
1、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对章程中公司注册地址及股东信息进行了变更。公告已
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进行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
2、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将资本公积按照“每 10 股
转增 5 股”规则进行变更登记,同时变更营业执照,并将注册资金变更后的章程进行了备案。
3、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要求及相关条款,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公告编号:2020-021)。
4、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就股票发行事项涉及相关条款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公告编号:2021-030)。
5、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公告编 号:2022-009)。
(二) 三会运作情况
1、 三会的召开次数
项目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
召开次数 2 4 4
2、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情况
事项 是或否 具体情况
股东大会是否未均按规定设置会场 否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是否未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举行 否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是否未提前 20 日发出 否
2022 年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是否未均提前 15 日发出 否
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 10%以上的股东是否向董事会提 否
议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否实施过征集投票权 否
股东大会审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二 否 本期期末,公司
十六条所规定的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的表 股东共 9 名,未
决情况是否未单独计票并披露 超过 200 人
3、 三会召集、召开、表决的特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三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评估意见
本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进 行,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二、 内部控制
(一) 监事会就年度内监督事项的意见
在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运行,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监督过程中未发现公 司存在重大风险事项,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二) 公司保持独立性、自主经营能力的说明
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 运作,建立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