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三会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4、 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1. 依据最新监管要求及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
批露了章程修订案,修订内容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三十六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 第三十六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 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 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 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 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
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公司应建立与股东畅通有效的沟通渠道,保障股
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决策和监督等
权利。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的,应当充分考虑
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起 4 个月内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上述财务会 起 4 个月内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上述财务会
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 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
定进行编制。
定进行编制。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
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
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
挂牌的风险,并说明如被终止挂牌,公司拟采取
的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等。
(二) 三会运作情况
1、 三会的召开次数
项目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
召开次数 4 4 4
2、 三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评估意见
报告期内,三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都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三会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三) 公司治理改进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公司规范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均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依法运作,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能够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 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有效的在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进行了日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性,以便充分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益。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公司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投资者互动交流关系管理,以确保和公司的股权投资人及潜在投资者之间形成畅通有效的沟通联系。
二、 内部控制
(一) 监事会就年度内监督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事项, 监事会对本年度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二) 公司保持独立性、自主经营能力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不存在不能保证独立性、不能保持自主经营能力的情况。
(一)业务的独立性
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公司拥有独立的决策 和执行机构,并拥有独立的业务系统;公司独立地对外签署合同,独立采购,生产并销售其生产的产品;公司具 有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
(二)资产的独立性
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严格分开,并完全独立运营。公司对所有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和支配权,不存在资产、 资金被股东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和其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人员的独立性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严格分离;公司财务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四)财务的独立性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公司实行独立核算,制定了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各项 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具有独立银行账号,并依法独立核算并独立纳税。
(五)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设置了完整的内部组织机构,各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流程清晰。
(三) 对重大内部管理制度的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运营流程根据公司既定的相关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严格、有效执行。公司现有内控管理制度基本能够满足当前业务发展需求,同时公司将根据发展情况,不断更新和完善相关制度,保障公司健康平稳运行。
1、关于会计核算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执行,从自身实际出发,不断完善会计核算 的具体细节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独立核算,以保障公司正常进行会计核算工作。
2、关于财务管理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贯彻和落实各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在国家政策及制度的指引下,做到有序工作, 严格管理,不断完善公司财务管理体系。
3、关于风险控制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企业风险控制制度,在有效分析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等前提下,采取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等措施,从企业规范的角度继续完善风险控制体系。
(四) 年度报告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公司已经在 2016 年4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
究制度》并遵照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等情况。
三、 投资者保护
(一) 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提供网络投票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是否审计 是
审计意见 无保留意见
□无 □强调事项段
审计报告中的特别段落 □其他事项段
√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存在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
审计报告编号 众环审字(2023)3600068 号
审计机构名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审计报告日期 2023 年 4 月 24 日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及连续签字年限 林俊 黄为
3 年 2 年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变更 否
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 3 年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酬 65 万元
审 计 报 告
众环审字(2023)3600068 号
上海花嫁丽舍婚庆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上海花嫁丽舍婚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嫁丽舍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花嫁丽舍公
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2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花嫁丽舍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花嫁丽舍公司 2022 年发生净亏损
42,186,276.81 元,且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花嫁丽舍公司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总额 252,278,247.93 元。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示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花嫁丽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除“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所述事项外,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收入确认
关键审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