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高科技:2022年年度报告

2023年04月27日查看PDF原文
否

 年度内是否建立新的公司治理制度                                              □是 √否

 投资机构是否派驻董事                                                        √是 □否

 监事会对本年监督事项是否存在异议                                            □是 √否

 管理层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                                                    □是 √否

 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及其他重大内部管理制度本年是否发现重大缺  □是 √否 陷

 是否建立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是 □否

一、  公司治理
(一)  制度与评估
1、 公司治理基本状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投资 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并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均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及财务决策均按 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

    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运作,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和重大缺陷,能够切实履行应 尽的职责和义务。
2、 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的评估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能够保护股东与投资者充分行使 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 构,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且,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公司公告,依法保障了股东对公司事务享有的知情 权。
3、 公司重大决策是否履行规定程序的评估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人事变动、对外投资、融资、关联交易等事项均已履行规定 程序,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依法运作,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和重大缺陷,能够切实履行应尽的职 责和义务。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以来,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对于公司加强管理、规范运行、 提高经济效益以及公司的长远发展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4、 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经营范围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条款。

    2022年6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经营范围的条款。
(二)  三会运作情况
1、 三会的召开次数

      项目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

 召开次数                              4                      9                      2

2、 三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评估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提案审议、通知时间、召开程序、表决和 决议等事项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议内容没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三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情形,会议程序规范。

    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机构依法运作,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能够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 务。
(三)  公司治理改进情况

      公司持续加强公司治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公司重大生产经营 决策、投资决策及财务决策均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截至报告 期末,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运作,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能够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未发 生来自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外的股东或其代表参与公司治理的情况,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  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制度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时有效地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进行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地披露各项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确保公司股东、潜在投资者准确及时地掌握公司经营、财务和内 控等信息,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公司持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建立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现场尽调 进行投资者互动的有效途径,确保公司的股权投资人及潜在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畅通有效的沟通联 系。

二、  内部控制
(一)  监事会就年度内监督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事项,监事会对本年度内的监督事项 无异议。
(二)  公司保持独立性、自主经营能力的说明

    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和财务等方面均具有完全的独立性,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研 发、采购、生产、销售体系,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一)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是以食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为主线,以传统产业为支撑,采用自动控制生产技术、信息管 理技术等手段,为食品、医药及农产品深加工生产企业提供集工厂设计、工程技术服务、生产装备 及智能包装智能仓储装备设计制造、食品检验技术及信息化技术等为一体的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公 司拥有从事上述业务所需的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经营性资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相关资质。公 司具有独立的研发团队、独立的运营部门和渠道、独立获取业务收入,具有独立自主的经营能力。 公司已建立了完整的业务流程,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需要依赖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经营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 在同业竞争关系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承诺不开展经营与公司可 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
 (二)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具有完全独立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以及相应的完善社会保障等管理体系及独立的员工队 伍,并根据《劳动法》和公司劳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独立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 酬,不存在由关联方代为发放工资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严格按照《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产生。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董事会秘书等 高级管理人员均全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报酬,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 除董事、监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公司财 务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的情形。
 (三)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体系及配套服务设施和资产,合法拥有与生产经 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公司资产与股 东、实际控制人的资产严格分开,不存在以公司资产、权益或信誉为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不 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机构独立情况

    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公司设有相应的职能机构和经营部门,建立了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公司 日常经营管理上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 权。公司的组织机构独立于各股东单位,不存在股东干预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运作的情况,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及办公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不存在 混合经营、合租办公的情形。
 (五)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专职财务人员,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情 况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干预。公司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公司依法进行独立纳税申报和履行缴纳 义务,与股东单位不存在混合纳税现象。公司独立支配自有资金和资产,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干预公司资金运用及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  对重大内部管理制度的评价

      截止目前未发现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对财务报告不存在潜在影响,公司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 和风险控制等重大内部管理制度,并能够有效的执行,能够满足公司当前发展需要。
(四)  年度报告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相关情况

    公司已建立《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以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 明度,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及公司管理层严格遵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
 错责任追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三、  投资者保护
(一) 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提供网络投票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是否审计                  是

 审计意见                  无保留意见

                            √无                      □强调事项段

 审计报告中的特别段落      □其他事项段              □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存在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

 审计报告编号              中兴华审字[2023]013011 号《审计报告》

 审计机构名称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审计报告日期              2023 年 4 月 26 日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及连续  白海云        汪晓斌

 签字年限                  1 年          1 年            年            年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变更      是

 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  1 年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酬      28 万元

              黑龙江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黑龙江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高科技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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