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元
本期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29,811.37 2,919,804.92 -128.42%
应收账款周转率 2.12 138.10 -
存货周转率 2.01 14.32 -
(四) 成长情况
本期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总资产增长率% -20.63% -28.07% -
营业收入增长率% -98.46% 47.88% -
净利润增长率% - - -
(五) 股本情况
单位:股
本期期末 本期期初 增减比例%
普通股总股本 5,000,000.00 5,000,000.00 0%
计入权益的优先股数量 0 0 0%
计入负债的优先股数量 0 0 0%
(六)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
□适用 √不适用
(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6,449.24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
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9,835.0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23,385.78
所得税影响数 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0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3,385.78
(八)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九)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1、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2、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在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
财政部于 2021年 12月 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
“解释第 15号”)。
① 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
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 2022 年 1
月 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 15 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 2022年 1月 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 2022年 1月 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
财政部于 2022年 11月 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
“解释第 16号”)。
①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 1月 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
行调整;发生在 2022年 1月 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 2022 年 1月 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
追溯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6 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2022年 1月 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 整 2022年 1月 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十) 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清算子公司情况:
子公司名称 变动原因 注销日期
宁波朗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销 2022 年 12 月 19 日
二、 主要经营情况回顾
(一) 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
(一)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预先采购为主,以销定采为辅”的采购模式。公司凭借在行业内积累的经验, 基本掌握市场行情的波动规律,公司会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在产品价格低位时采购,根据客户需 求分批销售获利,预先采购有利于控制公司商品的采购成本、应对市场行情的波动,且能有效避免 产品价格倒挂的风险。另外,公司也会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采购,这种采购方式能够规避商品价格 变动带来的风险,同时降低商品的周转周期、库存成本,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直接销售的销售模式。公司的大部分客户是工业企业(塑料制品制造),属于终 端客户,公司对其进行直接销售。公司主要通过商品采购与销售之间的差价形成业务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和商业模式未发生变动。
与创新属性相关的认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行业信息
是否自愿披露
□是 √否
报告期内变化情况:
事项 是或否
所处行业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主营业务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主要产品或服务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客户类型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关键资源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销售渠道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收入来源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商业模式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二) 财务分析
1、 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元
本期期末 上年期末
项目 金额 占总资产的 金额 占总资产的 变动比例%
比重% 比重%
货币资金 3,433.70 0.06% 619,595.07 9.11% -99.45%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