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辅导备案的议
案》、《关于预计公司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取消转让全资
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关于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继续申请授
信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继续申请授信暨关
联担保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总经理工
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
19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董事会 6 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
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管理制度〉的议
案》、《关于修订〈董事会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暨修
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名张明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公司聘任李海燕女士为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股票转让方式
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
票转让方式变更的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
监事会 2 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
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管理制度〉的议案》。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1、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0 年度日常性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取消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子
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继续申请授信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继续申请授信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2、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
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
股东大会 4 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
订〈董事会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管理制度〉的议案》、《关
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
案》、《关于确认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选举刘清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董事的议案》。
3、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暨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名张明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的议案》。
2、 三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评估意见
1.股东大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规范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平等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能够充分行使其权利,并请律师对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2.董事会:目前公司董事会为 5 人,董事会的人数及结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能够依法召集、召开会议,并就重大事项形成一致决议。公司全体董事能够依法行使职权,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
案,切实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3.监事会: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产生监事,监事会的人数及结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能够依法召集、召开监事会,并形成有效决议。公司监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诚信、勤勉、尽责地对公司财务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提案审议、通知时间、召开程序、授权、委托、表决和决议等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公司治理改进情况
公司已经严格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全面推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的经营战略和重大决策。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层和董事会之间责权关系明确。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将内控制度的检查融入到日常工作中,通过不断完善以适应公司管理和发展的需要,有效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化运作。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改进、充实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引入职业经理人,为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奠定基础。
(四) 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自挂牌以来,公司在生产经营领域稳步增长的同时,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投资者管理工作,促进企业规范运作水平的不断提升。在规范运行的同时,公司也受到了国内知名证券公司和投资机构的关注。在陪同有关机构进行实地调研和磋商过程中,也使公司高层对资本市场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公司将继续通过规范和强化信息披露,加强与其他各界的信息沟通,规范资本市场运作、实现外部对公司经营约束的激励机制、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 内部控制
(一) 监事会就年度内监督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积极参与和监督公司各项事务,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事项。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对公司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二) 公司保持独立性、自主经营能力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方面做到“五分开”,保持独立性,具备完整的业务系统和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1.业务独立性
公司拥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具备完整的业务流程,并拥有独立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业务部门及财务软件系统。公司拥有独立的决策和执行机构,公司在业务上具有完全的独立性。
2.人员独立性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合法程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依法独立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保,公司员工的劳动、人事、工资报酬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障完全独立管理。
3.资产独立性
公司及其前身有限公司设立及历次增资时,各股东出资均以货币形式足额到位。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经营所需的办公场所、机器设备、商标及知识产权。公司的资产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或者为上述企业或人员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具有开展生产经营所必备的资产,其资产具有独立性。
4.机构独立性
公司已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已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内部组织机构和各经营管理部门均独立履行其职能,独立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公司组织机构具有独立性。公司控股股东均依照法定程序参与公司决策,未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的独立性。
5.财务独立性
公司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建立了一套独立、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