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宝股份:收购报告书(修订稿)

2023年05月12日查看PDF原文
      四川瑞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修订版)

非上市公众公司名称:四川瑞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瑞宝股份
股票代码:837656
收购人:刘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

                  二〇二三年五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四川瑞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四川瑞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将依法履行本次收购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内容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目录


收购人声明......1
目录......2
释义......5
第一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6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6

  二、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要业务情况......6

  三、收购人最近两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诉讼与仲裁情况...... 7

  四、收购人主体资格情况...... 7

  五、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8

  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众公司的关联关系......14
第二节 本次收购基本情况......15

  一、本次收购的方式及收购前后权益变动情况...... 15

  二、本次收购的相关协议及其主要内容...... 16

  三、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 18

  四、本次收购的授权和批准情况...... 18

  五、在本次交易事实发生前 6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买卖公众公司股票的

  情况......19
  六、收购人、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方在收购前二十四个月内与被收购公司

  的交易情况...... 19

  七、本次收购的过渡期安排......21

  八、收购人股份限售......21
第三节 本次收购目的及后续计划......22

  一、本次收购目的...... 22

  二、本次收购后续计划......22
第四节 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分析...... 24

  一、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24

  二、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其他股东权益的影响...... 24

  三、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的影响......24

  四、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24

  五、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影响......25
第五节 收购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及约束措施......26

  一、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所作出的公开承诺......26


  二、收购人未能履行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3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31
第七节 相关中介机构......32

  一、本次收购相关中介机构基本情况......32
  二、中介机构与收购人、收购人一致行动人、被收购公司及本次收购行为之间的

  关联关系......33
第八节 相关声明......34

  收购人声明...... 34

  收购人财务顾问声明......35

  收购人法律顾问声明......36
第九节 备查文件......37

  一、备查文件目录...... 37

  二、查阅地点...... 37

                        释义

  除非本报告书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众公司、被收购方、瑞宝  指  四川瑞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被收购公司

  收购人                    指  刘建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          指  四川雅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张红兵、赵永彬

  雅辉投资                  指  四川雅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报告书、本收购报告书    指  《四川瑞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章程》              指  《四川瑞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监督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5号准则》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出现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刘建为本次收购的收购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刘 建 , 男 , 1969 年 12 月 出 生 , 中 国 国 籍 , 身 份 证 号 为
 430104196912******,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本科学历。1992 年 7 月至 1992 年 11 月,就职于湖南省煤矿安全仪器
 厂,任助理工程师;1992 年 12 月至 1993 年 2 月,就职于至卓飞高(深圳)有
 限公司,任喷锡部主任;1993 年 3 月至 1995 年 10 月,就职于富士康(深圳)
 有限公司,历任电镀部工程师、组长、副课长、课长;1995 年 11 月至 1996 年
 9 月,就职于深圳励乐有限公司,任技术服务工程师;1996 年 10 月至 1997年 8
 月,就职于亚泰凯隆(镇江)电子有限公司,任零件制造部经理;1997 年 9 月
 至 2002 年 1 月就职于东莞庞思化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任营业部经理;2002 年
 2 月至 2014 年 2 月,就职于深圳市山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12 年
 1 月至今,就职于四川欧莱德精密电子有限公司,历任执行董事、总经理、董 事长;2012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遂宁山崎电子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 2015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瑞宝股份,历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长、总经理; 2017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苏州市山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2019 年 3 月至今,就职于深圳市山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2022 年 1 月至今就职于江苏瑞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
二、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要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瑞宝股份外,收购人控制、参股的核心企业、关 联企业及主要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本人在该企
                                                                    业任职情况

 1    深圳市山浩机械设  500 万元      51.00%  机电设备、电镀设  执行董事,总
        备有限公司                            备的生产、销售    经理

      遂宁山崎电子材料                          销售电子材料、电

 2      销售有限公司      90 万元      29.00%  子材料表面处理化  执行董事

                                                工原料和辅料


 3    宁波欧德精密模具  230 万元      52.00%  精密模具及配件的  -

        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和销售

 4    苏州市山川机械设  300 万元      47.00%  机械设备及零部件  执行董事

        备有限公司                            的生产和销售

三、收购人最近两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诉讼与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最近两年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四、收购人主体资格情况

  (一)收购人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五条:“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公众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公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公众公司控制权。”本次收购的方式为收购人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方式成为公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涉及股票交易。

  根据瑞宝股份截至 2022 年 11月 30 日的《证券持有人名册》显示,收购人
刘建为公司在册股东,已开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账户,且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

  综上,收购人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收购人诚信记录情况

  根据收购人的征信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同时经检索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等网站,确认收购人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不存在负面记录情况,不存在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亦不存在其他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三)收购人不存在禁止收购公众公司的情形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 2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 2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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