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证券 关于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等事项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九州证券作为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行信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息披露义务 1 其他 公司拟处置资产 是 2 信息披露 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3 公司治理 其他(未能按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和 否 监事会会议) 4 其他 其他(主办券商无法保证公司信息 不适用 披露情况) 5 其他 股价波动 否 6 其他 其他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拟处置资产 2022 年 12 月 3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研发合作暨终止疫 苗研发的议案》和《关于拟公开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2月 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和《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202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否决了前 述两项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 ww.neeq.com.cn)披露的《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2023 年 6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研发合作暨终止疫苗 研发的议案》和《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持有的无锡鑫连鑫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鑫连鑫”)全部股权以 2,100 万元转让给上海泛川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同时公司拟与鑫连鑫签署协议,终止之前与鑫连鑫签署的关于黄热病疫苗研发的有关协议,鑫连鑫向公司返还研发合作款项 800 万元。 2、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R 长生 1”或“公司”)已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管理的两网和退市公司板块挂牌。公司应 依据相关规则要求披露 2020 年、2021 年以及 2022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和 2022 年半年报,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披露相关公告,预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仍无法补充披露相关公告。 3、未按规定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和监事会会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能召开 2020 年、2021 年以及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监事会、董事会审议相关报告等的规范运作义务。 4、主办券商无法保证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自公司挂牌以来,主办券商一直督促公司依据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历史原因,公司发生重要生产经营实体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被宣告破产(目前仍存续)、期间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其他相关单位全部生产经营几近停滞,人员大量离职、治理机制的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等事项。 由于主办券商获知公司信息的渠道有限,主办券商无法确知前述事项的进展以及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主办券商无法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将继续积极保持与公司相关人员的沟通,及时确认获知的重大信息,并督导公司向公众投资者披露。 5、公司股价波动 由于公司目前股份市场价格较低,转让股票“每股价格”即使为最小变动单 位人民币 0.01 元,仍致公司股价达到涨跌幅限制。公司股价自 2023 年 3 月 24 日以来,呈现震荡状态,成交量未显著放大或缩小。主办券商未获知 R 长生 1存在未公开的其他重大利空或利好信息,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其他 (1)处置资产作价 根据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华亚正信评报字 【2022】第 A03-0003),鑫连鑫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为 3,850.70 万元。公司持有鑫连鑫股权比例为 53.72%,据此计算公司持有鑫连鑫股权价值为 2,068.60 万元。董事会决定将公司持有鑫连鑫的全部股权以 2,100 万元转让给上海泛川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近期公司拟与鑫连鑫签署协议,终止之前与鑫连鑫签署的关于黄热病疫苗研发的有关协议,同时鑫连鑫向公司返还研发合作款项 800 万元。 (2)其他事项 公司在《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中提及:“按照股转公司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交易事项的重大标准应以对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来判断而不是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经咨询有关财务人士,鉴于该事项为同一控制下母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四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决定以拍卖方式出售无锡鑫连鑫股权,由于出售的金额不确定,因此决定将出售鑫连鑫股权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次由于出售股权价格已经确定,按照《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次股权转让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中提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3.12 亿元,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账面价值为 0.625 亿元,成交额为 0.2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均未达到 50%以上,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2023 年 6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关于终止研发合作暨终止疫苗研发 的议案》和《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向主办券商提交并披露 2020 年、2021 年以及 2022 年年 度报告,2021 年和 2022 年半年报,预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仍无法补充 披露相关公告。 公司股价自 2023 年 3 月 24 日以来,呈现震荡状态,成交量未显著放大或缩 小,主办券商未获知 R 长生 1 存在未公开的其他重大利空或利好信息。 九州证券将继续通过 R 长生 1 的工作人员,督促公司规范运行,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补充披露相关定期报告,保障公司正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发布对投资者价值判断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拟终止研发合作暨终止疫苗研发、处置鑫连鑫股权后,将获得现金资产,公司流动性将得到一定改善。 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的规定,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 披露 2020 年、2021 年以及 2022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和 2022 年半年报,预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仍无法补充披露相关公告。公司未按规定召开 2020 年、 2021 年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审议相关报告等,公司股票转 让仍将维持每周一次。公司股票不存在被终止挂牌的情形。 四、 主办券商提示 挂牌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 2020 年、2021 年以及 2022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和 2022 年半年报等定期报告信息,预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仍无法补 充披露相关公告。公司近期拟“终止研发合作暨终止疫苗研发”、“出售资产”属于近年来的重要事项,对公司经营有一定影响,前述公告中提及的“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系指 2019 年年度报告数据。主办券商提请投资者审慎阅读公司在前述公告中的认定,理性分析公司的投资价值,以及资产处置事项所带来的影响。 主办券商已经履行对 R 长生 1 的持续督导义务,多次督促其及时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并告知了公司如不能按时披露年报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处罚。主办券商为挂牌公司提供信息披露渠道,督导挂牌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主办券商提请投资者理性的判断。 此外,由于公司目前股份市场价格较低,转让股票“每股价格”即使为最小 变动单位人民币 0.01 元,仍致公司股价达到涨跌幅限制。公司股价自 2023 年 3 月 24 日以来,呈现震荡状态,成交量未显著放大或缩小,主办券商未获知 R 长生 1 存在未公开的其他重大利空或利好信息,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 五、 备查文件目录 无。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