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银电商:公司章程

2023年07月14日查看PDF原文
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
              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
                      和经营方针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露商
                      业机密的前提下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
                      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
                      分配等;

              (四)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露商
                      业机密的前提下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
                      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
                      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
                      等信息;

              (五) 企业文化建设;

              (六)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二百条      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的相关事务。

第二百〇一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公司
              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  股东大会;

              (三)  公司网站或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四)  分析师会议和说明会;

              (五)  一对一沟通;

              (六)  邮寄资料;

              (七)  电话咨询;

              (八)  广告、宣传单和其他宣传资料;

              (九)  媒体采访和报道;

              (十)  现场参观;

              (十一)路演;

              (十二)问卷调查;

              (十三)其他方式。

第二百〇二条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纠纷的,应当友好协商解决,或提交证券期货
              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公司所在地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二百〇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本章程:

              (一)  《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本章程规定的事
                      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  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本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  股东大会决定修改本章程。

第二百〇四条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原审批
              的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百〇五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修
              改本章程。

第二百〇六条  本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二百〇七条  释义

              (一)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
                    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
                    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
                    外的其他股东。

              (四)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
                    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

                    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二百〇八条  董事会可依据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
              定相抵触。

第二百〇九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
              时,以在公司登记机关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二百一十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
              “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百一十一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
第二百一十二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
              则。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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