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 1-3 月 变动额 变化比例
营业收入 2,446.52 2,152.48 294.04 13.66%
营业利润 -1,326.19 -989.22 -336.97 -34.06%
利润总额 -1,326.19 -989.22 -336.97 -34.06%
净利润 -983.87 -737.79 -246.08 -33.35%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955.07 -732.25 -222.82 -30.43%
净利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1,084.30 -919.04 -165.25 -17.98%
所 有 者 的 净
利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5,303.82 -1,479.58 -3,824.23 -258.47%
量净额
公司 2023 年 1-3 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 1-3 月 变动额 变化比例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
补助(与企业业务密
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52.03 219.76 -67.73 -30.82%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 - - - -
资产的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 - - - -
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152.03 219.76 -67.73 -30.82%
所得税影响额 -22.80 -32.96 10.16 30.8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 -
(税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29.23 186.79 -57.57 -30.82%
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经营业绩良好,公司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未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五、公司智慧停车运营服务的特殊盈利模式
公司的盈利模式主要通过为客户提供软件开发与技术服务、信息化产品和解决方案、系统集成与设备销售以及运维服务获取收益。
除上述盈利模式外,公司智慧停车运营服务包括云停服务、i 车位增值服务以及投资经营的停车收费业务,其具体盈利模式如下:
业务类型 盈利模式
常规方式:公司通过自有云停服务平台以 SaaS 模式为客户提供
云停服务,客户负责提供停车场现场的车道设备。公司与停车
云停服务 场管理单位签订云停服务协议,约定公司在服务期内按车道数
量和服务时间向停车场管理单位收取云停服务费。
云停投资方式:相比常规方式,停车场现场的车道设备由公司
提供,公司收取的云停服务费也更高。
停车缴费服 i 车位平台帮助停车场管理单位为车主提供微信、支付宝、云闪
务 付等线上缴费服务。该项服务会根据缴费金额向停车场管理单
位收取一定比例的交易服务费。
错时停车(含 公司通过 i 车位平台整合闲置车位资源,以优惠的停车价格将
i 车位 P+M) 特定时间段的闲置车位资源提供给 i 车位用户,相应收取停车
增值服 费,并与停车场管理单位分成。
务 公司 i 车位微信公众号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车主的覆盖率,部
广告运营 分客户希望通过 i 车位平台进行市场宣传和推广,具体形式包
括无感支付开发推广、发布广告等,公司相应收取广告运营服
务费。
新能源汽车 为新能源汽车车主提供充电服务,收取相应的充电服务费。
充电桩运营
以承包方式 公司与停车场管理单位签订承包协议,约定由公司获取停车场
经营停车资 的经营权。公司在承包期内获取车主缴纳的停车费收入,并向
源 停车场管理单位支付停车场承包费用,承包费用的计算方式包
停车收 括固定费用、分成费用或者固定费用+分成费用的组合形式。
费业务 公司与停车资源管理方签订 BOT 协议,由公司进行停车相关基
以 BOT 方式 础设施的建设投入,并在特许经营权(一般为 10-20 年)有效
经营停车资 期内由公司负责停车资源的运营,公司在特许经营权有效期内
源 获取停车费收入,向停车资源管理方支付租金、停车收入分成
或是利润分成。
从上述盈利模式可以看出,公司停车运营服务不同于智慧停车管理系统的销售,是公司依托自身产品参与停车场的运营,与软件开发与技术服务等盈利模式存在显著差异。其主要联系在于公司进行停车运营服务通常需要依托公司自主研发的智慧停车管理系统产品。
在上述业务中,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运营和以 BOT 方式经营停车资源可能存在短期难以盈利的情况。
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运营方面,目前公司在厦门软件园三期投建新能源汽车快充充电桩两座。充电桩建设成本为 201.78 万元(其中政府补贴金额为 35.17 万元),分别于
2020 年 10 月和 2022 年 9 月正式投入运营。2021 年公司的充电桩业务营业收入为 51.46
万元,营业成本为 62.46 万元。2022 年,公司的充电桩业务营业收入为 154.01 万元,营
业成本为 160.19 万元。充电桩业务整体充电收入在不断上升,但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整体略有亏损。
目前,公司以 BOT 方式经营的停车资源分别为长汀县路边停车、石狮凤凰城大型场库停车、山西翼城路边停车以及三明沙县停车经营停车资源,特许经营期限及固定资产投入情况如下:
项目 特许经营权期限 固定资产投入
(万元)
长汀县路边停车 2021 年 1 月 27 日至 2031 年 1 月 26 日 233.27
石狮凤凰城大型场库停车 2022 年 2 月 1 日至 2036 年 1 月 31 日 454.76
山西翼城路边停车 2022 年 2 月 20 日至 2042 年 2 月 19 日 1,556.44
三明沙县停车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 101.53
注:固定资产投入金额的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4 月 30 日。
六、关于公司非限售股份较少及稳价措施空间的提示
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61,100,000 股。其中,在上市后 12 个月内,
非限售股仅为 516,034 股,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4%。具体股份锁定情况如下:
限售情况 类型 主要限售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直接持有 10%以 自上市之日起 12 48,054,066 78.65%
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 个月
致行动人
限售 自上市之日起 36
员工持股平台 个月与2026年4月 4,500,000 7.36%
20 日孰晚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 自上市之日起 12 3,429,900 5.61%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个月。12 个月之
后,每年减持公司
股票数量不超过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021 年参与定增的外 自上市之日起 36
部投资者 个月与2026年4月 4,600,000 7.53%
20 日孰晚
合计 60,583,966 99.16%
非限售 其他投资者 516,034 0.84%
总计 61,100,000 100.00%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公众股东的持股数量为 5,116,034 股,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公众股东的持股数量为 18,716,034 股(不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占公开发行后的股权比例为 25.05%。根据《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