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声智能:发行保荐书(注册稿)

2023年08月04日查看PDF原文


        5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852.93          3.68

                            合计                          6,563.09        28.32

        1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田润电子科      2,625.58        11.52
            技有限公司、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2  厦门 ABB 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98.35          9.21

2021 年  3  AUDIO ELEKTRONIKANONIM SIRKETI          1,287.25          5.65

        4  欧蒙特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1,107.47          4.86

        5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908.60          3.99

                            合计                          8,027.25        35.23

        1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田润电子科      2,237.80        12.78
            技有限公司、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2  厦门 ABB 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887.88        10.79

2020 年  3  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                1,170.11          6.68

        4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929.08          5.31

        5  欧蒙特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498.68          2.85

                            合计                          6,723.55        38.41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稳定增长,前五大客户不存在新增客户,均为持续交易的 老客户。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销售比例超过当期总额 50%的情形。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与前五名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客户中未占 有任何权益。

    (二)关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和营业收入是否主要来自合并报表范 围以外的投资收益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发行人没有来自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三)关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对税收优惠、政府补助等 非经常性损益是否存在较大依赖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发行人税收优惠、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4,904,892.12    3,314,557.68    1,595,212.5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4,064,007.96  25,785,854.21  19,696,391.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29,159,115.84  22,471,296.53  18,101,178.71
  股东的净利润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净额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40%        12.85%        8.10%
 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总额分别为 8.10%、12.85%和 14.40%。

  综上,发行人对税收优惠、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不存在较大依赖。

    十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十二、关于发行人上市前的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构成等公司治理衔接准备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申报时提交的《公司章程(草案)》内容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要求,对利润分配、投资者关系管理、独立董事、累积投票等内容在《公司章程(草案)》中予以明确或者单独制定规则。
  发行人申报时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任职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比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亲属不得兼任监事的相关要求。

  发行人已聘请 3 名独立董事,上述独立董事符合任职资格。

    附件: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王琦

保荐代表人:

                    陈亮          阎星伯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李靖

内核负责人:

                        华央平

保荐业务负责人:

                        毛剑锋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李刚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董事长、总经理:

                                    李刚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规定,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授权陈亮、阎星伯担任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公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

  截至本授权书出具日:

  一、两名保荐代表人陈亮、阎星伯最近 5 年内具备 36 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
务经历、最近 12 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 3 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二、陈亮先生最近三年内曾担任过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阎星伯先生最近三年内未曾担任过已完成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

  三、陈亮先生目前无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申报的在审项目;阎星伯先生目前无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申报的在审项目。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刚和本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陈亮、阎星伯承诺上述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授权。

 (本页无正文,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亮                阎星伯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李刚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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