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博士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二〇二三年六月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 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湖北博士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博士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嘉源(2023)-01-457
敬启者:
受公司委托,本所担任公司本次挂牌的专项法律顾问,并获授权为本次挂牌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已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就本次挂牌出具嘉源(2023)-01-325 号《北京市
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博士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原法律意见书”)。
股转公司挂牌审查部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出具了《关于湖北博士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本所对《审核问询函》中需要律师发表意见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并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挂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挂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本次挂牌的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在原法律意见书中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用语的含义与原法律意见书中相同用语的含义一致。
一、《审核问询函》之“1、关于公司业务及技术”
关于公司业务及技术。根据申请材料:(1)公司与武汉大学、湖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高校开展合作研发,公司通过与高校的合作研发共获取 20 余项专利成果;(2)公司产品分为拉铆连接件、压铆连接件、复合连接件和其他连
接件,公司共有 2 名核心技术人员,并拥有 109 项专利,其中,19 项发明专利、
83 项实用新型专利、7 项外观设计专利。
请公司:(1)补充披露合作研发各方的权利义务及完成的主要工作、各研发项目取得的具体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标志性成果)、相关成果在公司业务中的应用情况,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及各方承担情况、公司向各方所支付的费用情况,研究成果归属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2)补充说明公司使用的主要技术与已取得的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的对应关系、在主营业务及产品或服务中的应用情况,以及主要技术产品或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原始取得的专利是否存在其他单位的职务发明或作品问题、是否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是否存在竞业禁止问题;(4)结合公司产品结构和下游客户分布情况,说明公司产品更新换代、下游客户需求变动、进入下游客户合格供应商等具体情况对公司业务持续开展和公司产品市场规模拓展的影响;(5)结合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配备情况,补充说明公司专利的研发情况,研发能力与专利数量是否匹配;(6)结合公司报告期内研发投入、主要技术先进性和市场认可度情况,说明公司生产过程中具体技术的应用、是否行业普遍使用;(7)公司现有研发模式和未来研发规划情况;(8)结合汽车行业发展趋势、公司主要客户未来规划和目前公司产能利用率情况,说明公司未来市场规模空间和公司技术研发储备情况。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上述事项的核查,分析公司业务经营的持续性和公司的竞争优势。
答复:
一、合作研发各方的权利义务及完成的主要工作、各研发项目取得的具体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标志性成果)、相关成果在公司业务中的应用情况,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及各方承担情况、公司向各方所支付的费用情况,研究成果归属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公司与高校的合作研发包括如下两种类型的合作,一种是合作双方通过签订框架协议,约定共同开展产学研相关的合作,旨在加强校企之间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促进高校人才培养及公司生产技术进步,框架协议一般不涉及具体项目,也不涉及双方利益分成及具体费用支付约定;另一种是双方就具体研发项目进行合作,通常采用技术开发(委托)的形式,由双方签署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并明确约定开发项目、开发费用以及技术成果归属等内容。报告期内,公司与高校仅进行了产学研框架协议类的合作。
(一)公司与相关高校的产学研框架协议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与相关高校近年来签署的产学研框架协议情况如下:
合作单位 武汉大学 湖南大学汽车车身先进设计制造
国家重点实验室
协议名称 《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合作协议书》 《校企合作框架协议书》
公司(甲方)、湖南大学汽车车
协议签署主体 公司(甲方)、武汉大学(乙方) 身先进设计制造国家重点实验室
(乙方)
签订时间 2018年 12月 2017年 11月
有效期 5 年 2 年(已于 2019年 11 月到期,
到期后未续期)
1、校企组建的技术研发中心,重点
在于铆接件专用设备及产品工艺技术 1、甲乙双方共同开发电磁铆接相
的研发及生产实践中的应用,使其生 关工艺、相关工具、相关产品以
产过程智能化、自动化、数据化,减 及应用解决方案;2、甲乙双方共
少生产中间环节,降低劳动物耗成 同开发异种/同种材料连接所涉及
本,提高工作生产效率;2、提供思 的电磁铆接技术、工艺及相关产
合作内容 路、要求、主要技术参数,设计图 品以及应用解决方案;3、甲方以
纸,四维模拟动画彩图及实验场所, 其在生产、销售网络及其在资本
先进的检测设备,共同研发、生产先 市场上的运作优势和经验,推进
进各类铆接件特殊要求的专用设备和 符合甲方发展的其他研究成果产
先进模具;3、提供制造、机电系各 业化、市场化;4、甲乙双方实验
专业的高技能人才实训岗位;4、申 数据资源共享,客户资源引荐
报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铆接件检
测中心;5、合作成果共享
1、积极为项目实施提供便利条件,
如场地,专用检测研发设备生产实验
设备,用于生产、研发和科研人员实
地实验;2、独立自主经营,负责研发 为乙方提供项目研究/实验所需产
甲方(公司) 人员及生产人员落实及提供充足的研 品、工具,提供/共享相关实验数
的权利义务 发实验经费;3、提供各种技能岗位 据,承担项目制造经费(具体项
培训实践活动实习岗位;4、协助乙 目合作经费另行约定)
方完成具体项目的各项事宜,力争申
请相关国家认可实验室获技术中心及
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
1、提供需要的专业研发设计人员负 1、助力甲方开发新产品、新项目
责项目产品开发,提供成熟技术成果 以及甲方已有产品开发;2、负责
的应用;为甲方在当地申报国家级、 向甲方提供电磁铆接技术工艺、
省市级项目的需要,协助甲方在申报 工具、产品加工制造、实验所需
文字技术等方面的把关及校正,争取 的相关技术图纸及资料;3、主机
乙 方 ( 合 作 国家、省部级科研经费;提供对铆接 厂资源共享,助力推广博士隆以
方)的权利义 件专用设备、模具等专业优秀人员参 及产品,引荐博士隆参与主机厂
务 加技术研发工作,每年利用学生假 涉及连接技术相关项目研发;4、
期,让优秀生若干名到甲方参与生产 根据甲方所提出的实际需要和项
实践课题研究活动;4、利用资源优 目委托,乙方抽调专业师资及优
势,共同打开铆接件检测设备与模具 秀学生与甲方共同组建项目小
的湖北市场 组,负责专题项目研究,合力解
决专业研究项目
双方独立完成的,所有权归各自所
产权归属 有,双方共同完成的,按照双方的贡 另行制定的项目协议约定
献大小进行分配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与湖南大学汽车车
身先进设计制造国家重点实验室签订《校企合作框架协议书》,合作有效期两年,2019 年 11 月到期后未续期。公司目前与上海交通大学仅就高强度铝螺栓项目进行工艺研究和探讨,尚未正式签署任何合作协议。
公司与高校间的产学研框架协议履行但未产生具体研究成果。
(二)具体研发项目进行合作的情况
1、与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的合作研发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的合作研发项目系与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开展的合作研发。公司与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的合作研发情况如下:
项目 具体情况
项目名称 低成本热塑性碳纤维复合材料成型与车身 LIFE 系统轻量化设计的
关键技术联合开发项目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