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信息: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2023年08月11日查看PDF原文
发


                                                    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5      厦门信路投资合伙企业      450.00    5.8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个月

          (有限合伙)

 6    南宁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    272.00    3.5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个月

              任公司

 7              于征              108.99    1.42%  1.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魏聪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
 8                                78.00    1.02%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
 9            林毅鹏              78.00    1.02% 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于用真                              除息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发行价进行相应
10                                78.00    1.02%  调整);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个月。

          合计                5,870.40    76.50%                  -

  注: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1,360.00万股(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1,564.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二)发行价格及对应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7.0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0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1.6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8.4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4.2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18.9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假设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14.6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假设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以2022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的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38元/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37元/股。

    (四)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按经审计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的发行后每股净资产3.60元/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3.68元/股。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9,5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87.7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432.24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路桥信息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验资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361Z0040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23年8月7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200,000.00元(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0,877,584.91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322,415.09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3,600,000.00元(人民币壹仟叁佰陆拾万元整),新增资本公积为人民币70,722,415.09元(人民币柒仟零柒拾贰万贰仟肆佰壹拾伍元玖分)。

    (六)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1,087.76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1,179.39 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其中:

  1、保荐承销费用:610.72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702.32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2、审计及验资费用:390.12万元;

  3、律师费用:75.47 万元;

  4、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11.45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11.47万元
(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明细加总金额与发行费用总额的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七)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8,432.24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9,768.61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金圆统一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于2023年8月2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204.00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股份数量的13.04%;同时网上发行数量扩大至1,292.0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股份数量的95.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股份数量的82.61%。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1,564.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7,674.00万股,发行总股数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20.38%。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发行人(甲方)分别与金圆统一证券(丙方)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乙方)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用途

    1  中国农业银行厦门集美支  40321001040036428      智慧停车运营投资项目

                  行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35150198010100003016 OneCAS数智中台新型能力研发升
          司厦门市分行营业部                                  级项目

    3    兴业银行厦门文滨支行  129910100100780338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4  中国农业银行厦门集美支  40321001040036436          补充流动资金

                  行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2、丙方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业务规则要求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核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核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姚小平、胡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
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自动继受享有,被更换的保荐代表人自动失去该等授权。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应提示甲方有权及时更换专户,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二、其他事项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事项,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未发生重大变化。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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