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童文教: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年08月15日查看PDF原文
,在每季度末对账后确认收入。
(二) 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武汉亿童文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6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武汉亿童文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名武汉育童文化服务有限公司,系由
曾长姣和刘仙芝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8 年 5 月 30 日取得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洪山分
局核发的 420111000039943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其中曾长姣以货币资金
1,039,785.00 元、实物资产 1,060,215.00 元出资,占注册资本 70%;刘仙芝以货币资金 417,814.73 元、实
物资产 482,185.27 元出资,占注册资本 30%,由武汉宏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设立出资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武宏信字[2008]2029 号验资报告。

    2010 年 12 月 8 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股东曾长姣与陈先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
其持有公司 30%的股权转让给陈先新。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9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0 年 12 月 18 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增加注册资本 600 万元,由曾长姣以货币资金出
资 240 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 40%;陈先新以货币资金出资 180 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 30%;刘仙芝以
货币资金出资 180 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 30%,由湖北诚意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新增资本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鄂诚验字[2010]1126 号验资报告。经上述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900 万元,曾长姣出
资为 36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刘仙芝出资为 27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0%;陈先新出资为 270 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 30%。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21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0 年 12 月 22 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股东曾长姣分别与陈先新、李国政签订股权转让
协议,将其持有公司 29%、5%的股权分别转让给陈先新、李国政;公司股东刘仙芝分别与张义坤、甘行芳、杨贤华、黄雪峰、陈术均、皮小燕、罗海英、肖艺荣、刘三祥、靳金翠、罗功锦以及文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公司 1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上述 12 位自然人,具体转让股权比例为张义坤 1.25%、
甘行芳 1.25%、杨贤华 1.25%、黄雪峰 1.25%、陈术均 0.625%、皮小燕 0.625%、罗海英 0.625%、肖艺荣
0.625%、刘三祥 0.625%、靳金翠 0.625%、罗功锦 0.625%以及文渺 0.625%。该转让行为完成后,陈先新对公司出资为531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9%;刘仙芝对公司出资为18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曾长姣对公司出资为 54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6%;李国政对公司出资为 45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的 5%;张义坤对公司出资为 11.25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25%;甘行芳对公司出资为 11.25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25%;杨贤华对公司出资为 11.25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25%;黄雪峰对公司出
资为 11.25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25%;陈术均对公司出资为 5.625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0.625%;
皮小燕对公司出资为 5.625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0.625%;罗海英对公司出资为 5.625 万元,占公司
注册资本的 0.625%;肖艺荣对公司出资为 5.625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0.625%;刘三祥对公司出资为
5.625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0.625%;靳金翠对公司出资为 5.625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0.625%;
罗功锦对公司出资为 5.625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0.625%;文渺对公司出资为 5.625 万元,占公司注
册资本的 0.625%。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22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1 年 1 月 18 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增加注册资本 100 万元,由深圳市东方金泰一期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货币资金出资 2,000 万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 100 万,计入资本公积 1,900 万),
占新增注册资本 100%。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新增资本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众环验
字(2011)008 号验资报告。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27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

    2011 年 7 月 1 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增加注册资本 1,900 万元,以资本公积 1,900 万元
转增资本。业经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新增资本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11)048
号验资报告。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26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2,900 万元。

    2011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股东李国政分别与曾长姣和刘仙芝签订股权转让
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 4.5%股权转让给曾长姣、刘仙芝,其中曾长姣受让 2.5%股权,刘仙芝受让 2%股
权。转让后曾长姣和刘仙芝分别持有公司 7.90%、20%的股权。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22 日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

    2012 年 11 月 24 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整体变更为武汉亿童文教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
股东以原武汉亿童文教发展有限公司截至2012年9月30日公司经审计后的净资产56,654,961.89元按1:
0.8825 的比例折合股本 50,000,000.00 元,超过部分 6,654,961.89 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众环海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变更资本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12)091 号验资报告。公司于 2012 年11 月 30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5 年 4 月 8 日,经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 2014 年末总股本 5,000 万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9 股,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9,500 万元,并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

    2015 年 10 月 23 日,经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向 11 名特定对象定向发行
500 万股股份,发行价格为 32.00 元/股,均以货币资金认购,实施上述定向发行股份后,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为 10,000 万元,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众环验字(2016)010006 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7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6 年 8 月 23 日,经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10,0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15,000 万元,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21 年 9 月 8 日,经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截止 2022 年 3 月 8 日,

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做市转让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55 万股,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毕注销手续,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4,245 万元,于 2022年 4 月 28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22 年 8 月 2 日,经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截止 2023 年 2 月 2 日,通过回购股份
专用证券账户,以做市转让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45 万股,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毕注销手续,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3,900 万元,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1、 本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本公司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注册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

  本公司总部办公地址: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40号。

  2、 本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主要经营教育设备产品、文化用品、玩具、教具、儿童生活用品的研发、制造及销售;教育咨询;互联网信息服务;文化活动的策划;室内外环境工程设计、施工,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总发行;对教育项目的投资;影视、动画制作及发行;幼儿教师素质培训。(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公司以及集团最终公司的名称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先新,其直接持有公司 53.82%的股权,一致行动人为陈兆宇,二人合计持有公司 59.78%的股权。

  4、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14日决议批准报出。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集团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计4家,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2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2023年6月30日的财
务状况及2023年1-6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集团会计
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集团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集团以 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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