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1 -
合计 66,340,866 81.5666
注1: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除前7 名股东外,邓爱群等569 户股东均持股7,600 股,并列第8。
2、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 39,650,000 (1)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48.7500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公司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安琪酵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3)若 宏 裕 包 材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上 市 后 发 生 资 金 占 用 、违 规 担
保 、 虚 假 陈 述 等 严 重 违 法 违 规 情
形 ,自 前 述 违 法 违 规 情 形 发 生 之 日
起 ,至 违 法 违 规 情 形 消 除 后 6 个 月
内 ,自 愿 限 售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宏
裕 包 材 股 份 ;
( 4)在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的 三 年 内 ,安
琪 酵 母 保 证 在 减 持 后 保 持 对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股 东 地 位 。
(1)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2 席大凤 18,299,800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22.4998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3 宜昌城发资本控股 2,441,666 3.0020 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
有限公司
宜昌夷陵城发产业
4 投资基金(有限合 1,906,300 2.3438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伙)
太一(宜昌)股权
5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1,143,700 1.4062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
6 宜昌兴发投资有限 1,000,000 1.2295 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
公司
晋江光资创科壹号
7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625,000 0.7684 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
(有限合伙)
8 邓爱群等 569 户 7,600 0.0001 -
合计 69,390,866 82.2329
注1: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除前7 名股东外,邓爱群等569 户股东均持股7,600 股,并列第8。未考虑上市后交
易情况。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20,333,334 股(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
23,383,334 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
(二)发行价格及对应市盈率
发行价格 8.00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1.8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0.2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5.8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3.6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16.4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14.1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以 2022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的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为 0.50 元/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为 0.49 元/股。
(四)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按经审计的截至 2022 年 12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的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6.02 元/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6.09 元/股。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62,666,672.00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大信验字[2023]2-00020 号《湖北宏裕
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截至 2023 年 8 月 4 日止,宏裕包材共计募
集货币资金 162,666,672.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0,341,655.97 元,宏裕包材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2,325,016.03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0,333,334.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21,991,682.03 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 81,333,334.00 元。
(六)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2,034.17 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2,034.19 万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具体明细如下:
(1)承销保荐费:1,100.00 万元;
(2)审计验资费:575.47 万元;
(3)律师费:320.75 万元;
(4)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37.94 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37.97 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注 1: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金额,本次发行费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
数上存在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各项发行费用可能根据最终发行结果而有所调整;
注 2: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验字[2023]2-00020 号《湖北宏裕
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实际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为 379,391.82 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实际发行费用总额为 20,341,655.97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七)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4,232.50 万元(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16,672.47 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根据《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中信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于 2023 年 8 月 1 日(T 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3,050,000 股,占初始发行股
份数量的 15.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启用后发行股份数量的 13.04%;同时网上发行数量扩大至19,316,668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启用前发行股份数量95.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启用后发行股份数量的 82.61%。
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23,383,334 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 84,383,334 股,本次发行总股数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 27.71%。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发行人(甲方)与中信证券(丙方)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乙方)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
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