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行政监管措施;对三盛宏业和陈建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5)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2023]15 号《行政处 罚决定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做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二、对厉群南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罚款;三、对薛玮佳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7、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的风险。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 的[2023]15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等情形,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准确的风险。 8、中昌 3 内控风险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 审计,并出具了亚会审字(2021)第 01110397 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2021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兴华审字(2022)第 012398 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2022 年公司财务报告被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鹏盛 A 审字[2023]00071 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中昌 3 存在内控风险。 9、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债务 违约情况,且涉及多起债务纠纷、重大诉讼,因债务违约已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来,若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10、无法反映中昌 3 完整投资风险的风险 以上关于中昌 3 的投资风险分析,系根据中昌 3 的公告材料整理得出,鉴于 无法保证中昌 3 既往均如实履行公告义务,且可能发生公告期后事项,因而本投资风险分析的报告可能无法反映中昌 3 投资风险的完整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 主办券商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风险分析的报告》签字盖章页)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