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
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 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除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4) 所得税的抵销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
时,本集团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集团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28、 租赁
租赁是指本集团让渡或取得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或支付对价的合同。在一项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包含租赁。
(1)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本集团租赁资产的类别主要为固定资产融资租赁。
① 初始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将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集团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② 后续计量
本集团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详见本附注四、14 “固定资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集团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集团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对于租赁负债,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其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集团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集团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③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短期租赁(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集团采取简化处理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本集团在租赁开始日,基于交易的实质,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① 经营租赁
本集团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赁期内各期间的租金收入。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 融资租赁
于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应收融资租赁款以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进行初始计量,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确认租赁期内的利息收入。本集团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9、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报告期内无需披露的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二、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报告期内无需披露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五、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具体税率情况
应税收入按 6%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
增值税
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 7%计缴。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 3%计缴。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 2%计缴。
税种 具体税率情况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20%计缴。
土地使用税 按实际土地面积 18.00 元/平米计缴。
房产税 从价以原值为基数,扣除比例 30%,税率 1.2%;从租计征为出租
收入的 12%计征。
2、 税收优惠及批文
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公司2021
年1月1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
分,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本集团符合政策,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本期减半征收。
六、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以下注释项目(含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除非特别指出,“年初”指 2023 年 1
月 1 日,“期末”指 2023 年 6 月 30 日,“上年年末”指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期”指
2023 年 1-6 月份,“上期”指 2022 年 1-6 月份。
1、 货币资金
项 目 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库存现金 79,586.44 131,541.77
银行存款 1,886,547.93 234,565.14
其他货币资金 0.18 0.18
合 计 1,966,134.55 366,107.09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2、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账 龄 年末余额
1 年以内 2,099,793.36
1 至 2 年 1,900.00
小 计 2,101,693.36
减:坏账准备 1,525.24
合 计 2,100,168.12
(续)
账 龄 年初余额
1 年以内 2,481,681.67
1 至 2 年 1,900.00
小 计 2,483,581.67
减:坏账准备 1,525.24
合 计 2,482,056.43
(1)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列示
年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 别
比例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金额 金额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
备的应收账款 2,101,693.36 100.00 1,525.24 0.07 2,100,168.12
其中:
外部客户组合 2,101,693.36 100.00 1,525.24 0.07 2,100,168.12
合 计 2,101,693.36 —— 1,525.24 —— 2,100,168.12
(续)
年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 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