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成双海: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年08月23日查看PDF原文
鲸模
            具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签订编号为 2022 年宁海
            (保)字 0260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宁海支行自 2022
            年 7 月 19 日至 2027 年 7 月 18 日期间的各类债权提供保证担保,被保证的债
            权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上述三份
            最高额保证合同及三份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贷款余额为人民币 3,900.00 万元。

            (2)2020 年 9 月 7 日,质押人王小龙以其持有的本公司 16,697,400 股股权与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签订编号为(332601)浙商银高质字 2020
            第 00001 号《最高额质押合同》,为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
            行自 2020 年 9 月 7 日至 2025 年 9 月 7 日期间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提供担保,
            被保证的债权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1,096.70 万元。2020 年 9 月 16 日,质押人邬
            海军以其持有的本公司 8,228,000 股股权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
            行签订编号为(332601)浙商银高质字 2020 第 00002 号《最高额质押合同》,
            为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自 2020 年 9 月 16 日至 2025 年
            9 月 16 日期间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提供担保,被保证的债权最高额度为人民
            币541.20万元。2020年9月16日,质押人孔叶子颖以其持有的本公司5,197,000
            股股权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签订编号为(332601)浙商银高
            质字 2020 第 00003 号《最高额质押合同》,为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波宁海支行自 2020年 9 月16 日至 2025 年 9 月 16日期间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
            提供担保,被保证的债权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342.10 万元。2018 年 8 月 13 日,
            保证人王小龙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签订编号为(332601)浙
            商银高保字 2018 第 00016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宁波宁海支行自 2018年 8 月 13 日至 2023 年 8月 12 日期间办理约定的各
            类业务提供担保,被保证的债权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4,180.00 万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以上三份最高额质押及一份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贷款
            余额为人民币 920.00 万元。

            (3) 2018 年 1 月 23 日,保证人王小龙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签
            订编号为 06000KB20188023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23
            日至2028年1月23日止的期间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办理约定的
            各类业务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 50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保证人宁波莱普机
            械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签订编号为 06000KB20188024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23 日至 2028 年 1 月 23 日止的
            期间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形成的债务提供
            最高额 50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以上两份保
            证合同项下的贷款余额为人民币 350.00 万元。

            (4)2023 年 5 月 10 日,保证人王小龙和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
            签订编号为 NB18(高保)20230018-2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与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自 2023 年 5 月 10 日至 2027 年 5 月 6 日期间的各类债

            权提供保证担保,被保证的债权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6,000.00 万元。2023 年 5
            月 10 日,保证人宁波豹王机械有限公司和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
            签订编号为 NB18(高保)20230018-1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与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自 2023 年 5 月 10 日至 2027 年 5 月 6 日期间的各类债
            权提供保证担保,被保证的债权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6,000.00 万元。截至 2023
            年 6月 30日,公司在上述两份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贷款余额为人民币3,000.00
            万元。

            (5)2021 年 9 月 26 日,保证人王小龙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容桂支行签订编号为 SB110061202100246 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公
            司自 2021年 9 月 26 日至 2024 年 3 月 26 日止的期间在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96.60万元
            的保证担保。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以上保证合同项下的贷款余额为
            人民币 12.0750 万元。

            (6)2023 年 2 月 22 日,王小龙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签订
            编号为兴银甬保(高)字第宁海 230007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宁波莱普机
            械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自2023年2月21日至202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各类债权提供保证担保,被保证的债权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700.00 万元。2023 年 2 月 22 日,宁波豹王实业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签订编号为兴银甬保字第宁海 230006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宁波莱普机械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自 2023 年 2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各类债权提供保证担保,被保证的债权最
            高额度为人民币 700.00 万元。2023 年 2 月 22 日,宁波永成双海汽车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签订编号为兴银甬保(高)字
            第宁海 230005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宁波莱普机械有限公司与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自 2023 年 2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期
            间的各类债权提供保证担保,被保证的债权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700.00 万元。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子公司宁波莱普机械有限公司在上述三份最高额保证
            合同项下的贷款余额为人民币 700.00 万元。

      4、  本期无关联方资金拆借

      5、  本期无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六)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项目  关联方        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

    账款

            宁波蓝

            鲸汽车                            189,912.92 57,465.98
            模具有

            限公司

            宁波永

            信钢管                              4,750.24    237.51
            有限公

            司

    预付

    款项

            宁波豹

            王实业  1,788,025.12            2,165,678.27

            有限公

            司

    其他

    应收

    款

            王小龙    250,000.00 12,500.00

            童一博    50,000.00  2,500.00

            王聪芬    30,000.00  1,500.00

            徐达达                            40,190.00  2,009.50

            应晓校    230,560.05 15,556.01  230,560.05 15,556.01

            徐文永    158,340.00 15,834.00  158,340.00 15,834.00

            张燕                                3,200.00    960.00


      2、  应付项目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账面余额  上年年末账面
                                                            余额

    应付账款

                      宁波豹王实业有限    104,162.40      17,201.95
                      公司

                      宁波蓝鲸汽车模具  4,213,621.76  11,717,743.95
                      有限公司

                      宁海美葡坊酒业有                      9,420.00
                      限公司

                      宁海县汇邦橡胶制    175,734.53    309,039.36
                      品厂(普通合伙)

    其他应付款

                      宁波永成双海股权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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