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信股份:兆信股份及德邦证券关于第一轮问询的回复

2023年08月25日查看PDF原文
北京兆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滨河路乙 1 号航星园 3 号楼 5 层

    关于北京兆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二〇二三年八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北京兆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根据审核问询函要求,北京兆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兆信股份”)与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或“保荐机构”)、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或“发行人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或“申报会计师”)及时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北京兆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问询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字体                                    含义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                                  回复正文

        楷体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Times New Roman                反馈意见回复中数字、英文字符格式

    在本问询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一、基本情况 ...... 3

    问题 1.部分经销商使用发行人商号合理性...... 3

二、业务与技术 ...... 9

    问题 2.公司业务模式及市场竞争格局...... 9

三、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66

    问题 3.关联交易及公司独立性...... 66

四、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32

    问题 4.是否存在通过让渡商业机会进行利益输送以满足上市标准...... 132

    问题 5.产品结构变化是否反映客户流失...... 191

    问题 6.项目成本与费用归集准确性...... 297

    问题 7.对外采购的真实性与必要性...... 317

    问题 8.其他财务问题...... 357

五、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 ...... 426

    问题 9.募投项目合理性、必要性...... 426

    问题 10.保荐机构的关联方持股及中介机构执业质量...... 475

    问题 11.其他问题...... 482

        一、基本情况

        问题 1.部分经销商使用发行人商号合理性

        根据申请文件,部分经销商存在使用“兆信”作为其商号的情形,该等经

    销商使用“兆信”作为商号无须获取发行人的许可或授权。

        请发行人说明:(1)部分经销商使用“兆信”作为其商号的具体情况、原

    因、合理性、合规性。(2)上述经销商是否存在滥用商号的情形,是否对客户、

    供应商、消费者造成混淆,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损害发行人利益。

    (3)上述经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近亲属是否为发行人的

    股东、员工或前员工及其近亲属等关联方,上述经销商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

    间是否存在资金业务往来、关联关系或特殊利益安排。(4)发行人关于商标、

    商号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5)结合实际情况揭示风险并作重大事

    项提示。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情况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部分经销商使用“兆信”作为其商号的具体情况、原因、合理性、合

    规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合作的使用“兆信”作为其商号的经销商总计 23 家,其

    中主要经销商 12 家。报告期内,发行人对该 12 家主要经销商的销售收入占同类

    销售比分别为 98.40%、99.47%和 99.63%。主要经销商情况如下:

序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地        股东情况        董事    监事    高级管
号                                                                                  理人员

 1  贵州兆信数码技  2006.01.12  贵州省贵阳  梅元斌持股 100%    梅元斌    张靖    梅元斌
    术有限公司                  市                                                刘宁辉

    上海兆信防伪科              上海市黄浦  张奕敏持股 60%

 2  技有限公司      1998.03.30  区          刘宇红持股 30%    张继青    张奕敏  张继青
                                            张小璐持股 10%

                                            胡玉红持股 55.63%  胡玉红

 3  浙江兆信数码技  1997.01.13  浙江省杭州  蒋仕波持股 21.88%  蒋仕波    胡玉朝  胡玉红
    术有限公司                  市          孔路持股 12.50%    王道华

                                            胡玉朝持股 10%    朱晓钟

    长春兆信防伪科              吉林省长春  文燕持股 60%

 4  技有限公司      2000.08.22  市          陈兴翠持股 20%    文燕      陈兴翠  文燕
                                            胡开先持股 20%


序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地        股东情况        董事    监事    高级管
号                                                                                  理人员

 5  广州兆信防伪科  1999.09.06  广州市海珠  黄绮华持股 88%    黄绮华    沈恒    黄绮华
    技有限公司                  区          沈恒 12%

 6  河南兆信溯源信  2013.05.25  郑州高新技  朱华持股 51%      朱晓梅    周俊    朱晓梅
    息技术有限公司              术开发区    朱晓梅持股 49%

 7  济南中联兆信科  2004.02.16  济南市历下  朱杰持股 50%      张丽      朱杰    张丽
    技有限公司                  区          张丽持股 50%

    江苏兆信科技有                          王浩然持股 56%    王浩然

 8  限公司          1996.07.04  南通高新区  徐兴中持股 32%    徐兴中    曹尔玲  王浩然
                                            成仲华持股 12%    成仲华

    重庆兆信电码防              重庆市九龙  张桎尹持股 42.75%  张桎尹    罗兵

 9  伪有限公司      1996.08.19  坡区        张卫持股 38.25%    张卫      黄河    张桎尹
                                            吴祖彦持股 19.00%  吴祖彦

10  辽宁兆信信息技  1997.03.06  沈阳市沈河  张伟光持股 100%    白茹      王莉娟  白茹
    术有限公司                  区

11  深圳市兆信防伪  1999.07.19  深圳市南山  庄儒镇持股 91%    庄儒镇    王晓燕  庄儒镇
    技术有限公司                区          王晓燕持股 9%

12  海南雨林兆信信  2006.06.11  海口市      万祥林持股 90%    万祥林    万晨阳  万祥林
    息技术有限公司                          唐世芬持股 10%

        发行人成立于 2002 年 11 月 15 日,设立时注册资本 200 万元,其中由海南

    国科兆信防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国科兆信”)以非专利技术“产品

    的防伪和物流综合管理方法及系统”认缴出资 40 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 20%。

        海南国科兆信成立于 1996 年 07 月 22 日,主要从事电码防伪技术的研究、

    开发。根据海南海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海南国科兆信防伪科技有限公司资产

    评估报告书》(海昌评字(2002)第 010005 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书》”),

    “产品的防伪和物流综合管理方法及系统”评估值为 52 万元。海南国科兆信系

    当时专业化的防伪公司,自身为开拓业务建立了遍布全国多个省、自治区、直辖

    市的专业营销网络。

        发行人设立初期,其主要以股东海南国科兆信用于出资的“产品的防伪和物

    流综合管理方法及系统”在防伪行业经营,因此沿用“兆信”作为商号。海南国

    科兆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营销网络之经销公司使用“兆信”作为商号,

    并在发行人成立后与发行人开展合作,部分经销商成立日期晚于发行人,其使用

    “兆信”作为商号主要系为了体现与发行人之间的业务合作关系,便于销售发行

    人产品。因此,发行人部分经销商使用“兆信”为商号具有合理性。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公开渠道查询,企业名

    称中含有“兆信”字样的企业约有 2,200 多家,“兆信”二字作为商号在国内被


    根据当时有效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上述经销商与发行人所处城市不同,登记主管机关不同,均依法有权使用“兆信”作为其商号,发行人部分经销商使用“兆信”作为商号具有合规性。

    综上,上述经销商使用“兆信”作为其商号具有合理性、合规性。

    二、上述经销商是否存在滥用商号的情形,是否对客户、供应商、消费者造成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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