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对于账龄在一年以上的主要客户进行了统计并分析其未收回原因、评估了其后续可收回性;
(2)获取报告期各期末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应收账款回款情况,结合
发行人对客户的信用政策,统计了主要逾期客户的应收金额、逾期金额及占比、逾期时间;
(3)了解公司对逾期应收款的内控措施,对于长期未回款客户是否形成回款计划,以及应对客户长期不回款的风险防控措施;
(4)统计了主要客户的结算模式、信用政策及收款周期,了解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以促进销售的情形;
(5)了解发行人所处细分行业环境、市场供求趋势与竞争程度;对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信用政策变动以及期后回款等方面进行分析;
(6)获取发行人预期信用损失率的计算过程并进行复核,分析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7)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应收账款核销明细,了解核销的原因。
2、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 2,214.20 万元、
3,535.16 万元和 2,811.31 万元,占比分别为 85.88%、90.86%和 90.44%,其中 6
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 80.78%、88.14%和 83.53%,发行人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发行人逾期应收账款金额较小,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2)报告期内,发行人对逾期应收账款持续催收,与相关客户保持联络;对部分无法收回的款项已全额单项计提坏账;
(3)对于长期未回款的应收账款,发行人已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对
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已进行核销,剩余应收账款无法回款的风险较小;
(4)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发行人严格执行各类客户的信用政策,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以促进销售的情形;
(5)发行人主要客户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较好,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和良好的货款支付能力,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也未发生坏账,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充分,应收账款核销均有相关依据,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客户无法及时支付的回款风险。
六、经销商认定的准确性
(一)结合经销商的运作模式以及与直销客户的区别说明经销商的认定是否准确,结合经销商具体情况说明发行人对经销商的选择标准及经销商的客户开拓方式,经销商客户与直销客户在各类产品销售单价、毛利率、信用政策、结算方式、退换货政策等方面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如是,请说明合理性。
1、结合经销商的运作模式以及与直销客户的区别说明经销商的认定是否准确
(1)经销商的运作模式
公司根据客户采购公司产品后是否为自用,将公司销售分类为直接销售和非直接销售。其中,针对非直接销售,根据客户性质分类为经销商销售和信息化服务企业销售。
公司与经销商的合作模式均采用买断式销售,即商品由经销商签收后,经销商即取得商品的控制权,之后商品价格、波动、损毁等风险由经销商自行承担。发行人运营中心-渠道管理部根据每年更新的《代理合作营销支持政策》对经销商进行销售价格指导。且该部分经销商存在销售区域划分,以保证经销商客户不存在重叠的情形。
在实际业务执行过程中,物联网标识产品经销商获取下游客户需求后,向发行人下达采购订单,发行人结合终端客户产品的包材特点、产品定位及排版要求等设计物联网标识的样式图稿,并由经销商与终端客户确认,达成一致后由发行人通过外协印刷厂完成物联网标识的印制,并从印刷厂直接发至经销商
指定的地点。后续对于同一终端客户的同一类型的物联网标识需求,发行人均
在接到采购订单后按之前已确认好的样式图稿向外协印刷厂下达生产任务。
数字化解决方案业务,经销商获取下游客户需求后,与发行人签订合同,
发行人通过经销商与终端客户沟通确认方案可行性,与终端客户达成一致后,
发行人对外采购所需硬件并由供应商运输至终端客户项目现场。发行人员工在
终端客户项目现场完成软硬件的安装调试、测试和上线试运行,经终端客户与
经销商确认无误后,获取经销商向公司出具的验收单。
SaaS 服务及配套产品,经销商同样根据下游客户的云平台使用需求向发行
人采购相应产品和服务,并销售给下游客户。
(2)与直销客户的区别
发行人直销客户多为消费品行业制造商或零售商,与发行人直接签订销售
合同,且采购的产品均为自行加工使用。
发行人与经销商签订年度框架协议,且与经销商签订销售订单时,均已锁
定终端客户,经销商主要使用公司品牌对外销售,非最终产品的使用方。
综上,发行人经销商销售和直销客户销售具有显著区别,经销商认定准确。
2、结合经销商具体情况说明发行人对经销商的选择标准及经销商的客户
开拓方式
发行人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
直销与非直销收入及占比详情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类别 客户性质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直接销售 直销客户 13,336.49 92.72% 12,275.83 82.91% 10,334.16 76.58%
经销商客户 395.82 2.75% 1,578.04 10.66% 2,221.18 16.46%
非直接销售 信息化服务企
业 651.94 4.53% 952.63 6.43% 938.48 6.95%
合计 14,384.26 100.00% 14,806.50 100.00% 13,493.82 100.00%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经销商客户销售金额逐年降低,2020 年至 2022 年分
别为 2,221.18 万元、1,578.04 万元和 395.82 万元,占比分别为 16.46%、10.66%
和 2.75%。截至 2022 年,经销商客户收入金额和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
低。
报告期内经销商收入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收入区间 客户 收入 客户 收入 客户 收入
数量 金额 占比 数量 金额 占比 数量 金额 占比
收入≥100 2 203.12 51.32% 2 1,313.01 83.20% 3 2,005.14 90.27%
万元
收入< 26 192.70 48.68% 30 265.04 16.80% 22 216.03 9.73%
100 万元
合计 28 395.82 100.00% 32 1,578.04 100.00% 25 2,221.18 100.00%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经销商数量呈现波动趋势,收入金额大于 100 万的
主要经销商总计三家,分别为浙江兆信数码技术有限公司、贵州兆信数码技术
有限公司和上海兆信防伪科技有限公司,均为公司长期合作经销商。其余经销
商均为零散销售且收入规模较低。
因此,发行人以经销客户主动寻求合作为主,发行人进行经销商选择的标
准主要包括:(1)经销商能够认同公司文化的发展理念;(2)具有法律法规
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守法经营;(3)接受公司的经销商管理政策,严格执行
公司的销售政策;(4)经销商需具备一定的销售服务经验和资金实力,商业信
誉良好,有一定的市场和客户资源。
综上,发行人收入以直销为主,经销商销售收入占比极低,非发行人重点
销售渠道;主要经销商均为多年合作延续,其余零散经销商多为主动寻求合作,
发行人不存在主动拓展经销商客户的情形。
3、经销商客户与直销客户在各类产品销售单价、毛利率、信用政策、结
算方式、退换货政策等方面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如是,请说明合理性
发行人报告期内各业务经销商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收入类别 收入
金额 占比 收入金额 占比 收入金额 占比
物联网标识 47.98 12.12% 1,136.95 72.05% 1,877.47 84.53%
数字化解决方案 23.08 5.83% 100.90 6.39% 197.08 8.87%
SaaS 服务及配套 324.76 82.05% 340.19 21.56% 146.62 6.60%
产品
合计 395.82 100.00% 1,578.04 100.00% 2,221.18 100.00%
(1)物联网标识
报告期内,针对物联网标识业务,公司对经销商客户及直接客户销售价格 对比情况如下:
客户类别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销 售 收 入 ( 万 47.98 1,136.95 1,877.47
元)
经销商客户 销 售 数 量 ( 万 2,116.28 22,488.87 35,818.88
枚)
单价(元/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