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芹(董事)
刘德(监事)
供应商名 法定 股权结构 主要人员
称 代表人
慧旌(惠 王林战(执行董事)
州)电子 王林战 内蒙古中在慧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00% 张涛(总经理)
商务有限 张玉娇(监事)
公司
江西新博 洪丽艳(董事长)
供应链管 永新县两益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70% 朱月生(董事)
理有限公 洪丽艳 深圳市弈博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0% 李翠梅(董事)
司 窦学斌(总经理)
邓诗蓉(监事)
发行人报告期智能硬件贸易业务主要客户的法定代表人、股权结构及主要人员情况详见本问询回复“问题 4、是否存在通过让渡商业机会进行利益输送以满足上市标准”之“三、补充说明各期贸易业务主要客户的情 况......” 之“(四)说明贸易业务主要客户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智能硬件贸易业务主要客户与主要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股权结构及主要人员均不存在重叠的情形,不存在关联关系。
2、直接业务关系说明
发行人智能硬件贸易业务供应商主要为生产厂商、品牌全国性总代理和经销商,销售的 IT 数码产品具有较强的品牌特性,提供的产品具有不可替代性。在智能硬件贸易业务的整个分销体系中,存在多级经销商,下游客户亦可从其他经销商、品牌全国性总理代理或生产厂商直接购买,由下游客户根据自身采购需求自行决定供应商。例如,下游客户在对产品加大推广力度的前提下,需要保证货物充足,下游客户可直接向品牌代理商和负责仓储运输的大型经销商进行采购;在下游客户需要进行货物资金周转时,则向发行人进行采购。另外,由于硬件产品具有较强的品牌特性,但厂商的产量受市场需求、销售淡旺季、产品新旧迭代和主要零部件供给的影响较大,导致下游客户暂时性缺货的风险较高,该情形下,下游客户需通过分散经销商渠道进行现有存货采购,来保证货源稳定。
综上,由于智能硬件贸易业务分销体系中,各层级分工与职能存在差异,导致下游客户与上游供应商存在直接业务关系,具有商业合理性。
3、指定供应商或指定客户的情况
公司对供应商渠道实施严格管控,仅与合格供应商进行交易。且运营中心-渠道管理部针对硬件供应商建立供应商清单,与供应商首次合作时,对供应商资质、信誉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查。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发行人部分智能硬件采购为在供应商官方商城企业在线销售平台直接下单采购和结算,合同均为供应商提供的固定版本,条款与同平台其他采购客户无差异。
发行人智能硬件贸易业务由运营中心-渠道管理部负责新客户开发、客户关系维护、客户信息维护等客户管理工作,业务的拓展均依托于公司业务人员多年的 IT 行业从业背景所带来的上下游优势,独立进行销售定价并签订销售合同。
公司销售和采购行为制定了严格的内控制度,销售及采购行为独立运行,不存在指定供应商或指定客户的情形。
五、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智能硬件业务销售明细及采购明细,从销售的细分产品类型、属于经销或代销以及结算方式等角度进行对比分析;
2、访谈发行人管理层、运营中心-渠道管理部负责人和相关业务人员,询问从事智能硬件贸易业务的背景及原因,定价依据,贸易业务开展流程环节及实际执行情况,客户及供应商来源,是否存在指定供应商或客户的情形,以及贸易业务后续开展计划,分析发行人从事智能硬件贸易业务的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业务
实际执行情况,并查询上市公司类似贸易业务会计处理方式,对发行人智能硬件贸易业务做出是否按净额法核算的判断;查询上市公司类似业务非经常性损益判定原则,结合发行人业务实际执行情况做出会计处理判断;对发行人该智能硬件贸易业务相关盈利情况做分析,确认该部分业务对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影响,模拟测算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扣除后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经
营业绩情况;
4、取得慧聪集团股权结构图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结合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判定集团范围内同类型贸易业务关联方范围;
5、取得慧聪集团 2017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取得主要贸易业务关联方
2017 年至 2022 年单体财务报表、2017 年至 2022 年销售明细及采购明细,分析
主要贸易业务关联方的供应商和客户情形;
6、对主要贸易业务关联方进行访谈,了解关联方成立原因、从事贸易业务的背景、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来源,并取得主要客户销售合同确认账期情况,取得 2020 年至 2022年主要贸易业务关联方分产品类型毛利率;
7、对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进行访谈,询问与发行人的合作背景、业务实际执行流程等;执行函证程序和细节测试、穿行测试,核查贸易业务全流程相关单据,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采购合同、付款单据、在线下单明细、销售合同、物流单据和收款回单,并进行毛利率分析;
8、针对发行人主要销售产品进行公开价格查询比较,核查贸易业务产品单价与市场价格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9、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查看发行人智能硬件贸易业务供应商和客户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查看发行人和慧聪集团关联方数码、家电产品主要供应商和客户,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与慧聪集团关联方主要供应商和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贸易业务的经营模式;智能硬件贸易收入确认情况与相关合同约定风险和报酬转移条件相符,贸易业务采用净额法核算、不列示为非经常性损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亦符合行业惯例;
2、发行人从事智能硬件贸易业务的背景、原因具有商业合理性,与慧聪集
团贸易业务关联方在行业分工、成立背景、主要供应商和主要客户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不存在让渡商业机会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3、发行人贸易业务定价原则和毛利率,与发行人从事智能硬件贸易业务的目的及行业分工相吻合;
4、发行人已补充说明各期贸易业务的主要客户情况;智能硬件贸易业务产品单价与市场价格无重大差异,相关交易公允;发行人贸易业务主要客户与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5、发行人计划该部分业务未来发展视可使用资金量而定,该部分净额法下收入金额较小,占发行人营业收入比较低,对发行人实际经营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投资者做出判断;且发行人已针对该事项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充分披露;
6、发行人供应商和下游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指定客户或供应商的情形;由于智能硬件贸易业务分销体系中,各层级分工与职能存在差异,导致下游客户与上游供应商存在直接业务关系,具有商业合理性;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与集团关联方数码、家电产品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7、发行人智能硬件贸易业务供应商信用度较好,且业务人员严格按照公司相关业务内控制度流程进行作业,报告期内客户回款良好,不存在实际坏账的情形,发行人资金安全性可以得到保障。
问题 5.产品结构变化是否反映客户流失
根据申请文件,(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3,493.82 万
元、14,806.50 万元和 14,384.26 万元,其中非直销收入分别为 3,159.66 万元、
2,530.68 万元和 1,047.77 万元。(2)2022 年物联网标识业务收入出现较大下滑,主要是非直销收入下降,系公司进行产品结构调整,主要经销商均由物联网标识产品销售转变为仅向其提供数字身份码生成服务;物联网标识业务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上升状态,系部分低毛利客户变更为数字身份码采购。(3)2022年物联网标识业务毛利下降 422.29 万元,SaaS 服务及配套产品业务毛利增长75.59 万元。
(1)非直销收入下滑是否为主动行为。请发行人:①结合非直销收入的变动情况说明发行人产品结构调整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产品结构变化是发行人的主动行为还是被动行为,SaaS 服务及配套产品业务增长能否弥补物联网标识业务下滑的损失,是否存在物联网标识业务需求下降,不能获取客户订单或同一客户收益下降的情形。②结合产品下游应用需求、产品类型、直销与非直销、硬件与软件等进一步细化分类说明报告期内收入变动的具体情况,说明各类产品收入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2022 年西南地区收入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③说明物联网标识、数字身份码生成服务单价、毛利率变动原因及合理性,是否能够持续保持增长的趋势,向不同客户的销售价格和毛利率是否存在差异,如存在,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④结合市场竞争情况、核心竞争力、期后销售单价及毛利率变动情况等,是否存在单价、毛利率大幅下降的风险及应对措施,请充分揭示风险并作重大事项提示。⑤说明同类业务不同项目毛利率差异、同一项目各期毛利率差异原因,针对毛利率水平偏高偏低甚至为负或毛利率波动较大的项目,请结合项目情况具体分析原因。
(2)主要合同的收入确认是否与合同匹配。根据申请文件,物联网标识收入在产品发出取得客户签收单后确认收入。数字化解决方案收入和 SaaS 服务及配套产品在产品及系统交付并取得客户验收单后确认收入。数字化解决方案
业务报告期各期 2020 年至 2022 年度第四季度收入占比分别为 53.95%、
58.09%和 60.75%。另外,公司物联网标识业务、产品数字身份码业务受年终下游产品促销影响,第四季度对公司标识产品需求量增加。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并举例说明各类业务的具体收入确认政策(收入确认的时点、依据和方法)、结合合同条款约定说明销售业务流程、各环节收款比例,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政策分析是否存在较大差异。②说明数字化解决方案收入和 SaaS服务及配套产品项目交付后验收报告的一般出具时长,并按月份补充说明各类业务第四季度的销售金额、占比及变化情况,列表说明报告期各期第四季度收入确认的主要客户、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合同的实施期间、验收时间、收入金额、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相关收入期后回款情况,与截止性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情况及执行的有效性。③说明各主要业务类别下主要合同项目情况,包括签署时间、客户名称、项目所处阶段及进度、各期收入确认金额及
毛利率、回款情况、合同重大变动情况。④发行人主要合同关于验收的具体形式、成果确认、款项结算等约定情况,相应合同收入确认的方式、时点、数额是否与合同约定情况相匹配。
(3)未来收入的可持续性。请发行人:①补充说明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