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高科: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年08月31日查看PDF原文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经营场所:北京市房山区新镇街道办事处三强路 1 号)。主要产品为放射性药物、放射源、放射性医疗器械、放射性标记化合物及示踪剂等。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同辐),最终控制人为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

  二、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原子高科华北医药有限公司等 38 家公司。2023 年度合并
范围增加南阳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具体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化”。

  报告期合并范围子公司如下表所示:

 序号                      单位名称                      级次    以下简称

  1    北京双原同位素技术有限公司                          2    双原同位素

  2    济南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2    济南高科

  3    南宁原子高通医药有限公司                            2    南宁高通

  4    昆明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2    昆明高科

  5    北京原子高科服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2    服原工贸

  6    长沙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2    长沙高科

  7    重庆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2    重庆高科

  8    武汉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2    武汉高科

  9    宜昌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2    宜昌高科

  10  天津原子高科同位素医药有限公司                      2    天津同位素

  11  南京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2    南京高科

  12  徐州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2    徐州高科

  13  北京原子高科金辉辐射技术应用有限责任公司            2    金辉辐射

  14  郑州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2    郑州高科

  15  沈阳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2    沈阳高科

  16  汕头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2    汕头高科

  17  广州市原子高科同位素医药有限公司                    2    广州同位素

  18  四川原子高通药业有限公司                            2    四川高通


  19  原子高科华北医药有限公司                            2    高科华北

  20  派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    派特科技

  21  南昌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2    南昌高科

  22  青岛原子高通医药有限公司                            2    青岛高通

  23  浙江新原医药有限公司                              2    新原医药

  24  浙江横店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2    横店高科

  25  石家庄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2    石家庄高科

  26  兰州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2    兰州高科

  27  长春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2    长春高科

  28  西安原子医药有限公司                              2    西安医药

  29  贵阳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2    贵阳高科

  30  太原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2    太原高科

  31  合肥原子高通医药有限公司                            2    合肥高通

  32  杭州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2    杭州高科

  33  上海原子科兴药业有限公司                            2    上海科兴

  34  新疆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2    新疆高科

  35  湖北中循医疗用品实业有限公司                        2    湖北中循

  36  福州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2    福州高科

  37  广州原子高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    广州原子医药

  38  南阳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2    南阳高科

  三、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并基于本附注“四、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所述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2)持续经营

  本集团有近期获利经营的历史且有财务资源支持的,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四、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包括营业周期、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和计量、发出存货计量、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方法、使用权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研发费用资本化条件、预计负债中弃置费用的计量、收入确认和计量等。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为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  营业周期

  本集团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4.  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为本集团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之和)。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将其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集团将所有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往来余额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以及当期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集团取得控制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本集团现金流量表之现金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流量表之现
金等价物指持有期限不超过 3 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8.  外币交易

  本集团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除了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9.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 金融资产

  1)金融资产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集团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①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该类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减值、汇兑损益以及终止确认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①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该类金融资产所产生的所有利得或损失,除信用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利息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该利息收入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未扣减减值准备)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但下列情况除外:①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也即账面价值)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②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本集团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作出,不得撤销。本集团指定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新三板行情

  • 三板做市
  • 三板成指
  • 领涨榜
  • 活跃榜
  • 自选股
  • 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成交额(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