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金额及会计处理以公司实际认购情况及经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确认的数据等因素综合测算为准。
4、董事会决议日至新增股票登记日期间预计权益分派情况
在董事会决议日至股份认购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预计不会发生权益分派事项,无需对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五、 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形式、管理模式
(一) 设立形式与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
√由公司自行管理 □委托给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机构管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员工通过:
□直接持有公司制企业股份 √直接持有合伙制企业股份
□员工持股计划相应权益进行间接持有的形式设立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
1、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员工持股计划。
2、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订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报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 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董事会有权对本员工持 股计划进行解释。
3、监事会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 对象的适合性,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进行监督。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通过持有人会议 选举产生持有人代表,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履行本计划日常管理职责,代 表持有人行使相关权利。
5、本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不涉及选任外部管理机构,也不会产生由于 委托外部机构管理而支付的管理费用。
6、全体持有人选举持有人代表,履行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职责,并 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权利。
(二) 持有人会议或其他组织
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 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 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公司应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提供
必要的场地及会务支持。
1、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持有人代表;
(2)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是否参加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事宜及资金解决方案;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办法;
(5)授权持有人代表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6)授权持有人代表行使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票所享有的公司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知情权、收益权、处置权;
(7)持有人代表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需要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2、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此后持有人会议由持有人代表负责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代表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持有人负责召集和主持。
(2)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临时会议。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2 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持有人代表提交。
(3)召开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代表应提前 5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会议的时间、地点;
②会议的召开方式;
③提交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④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⑤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⑥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⑦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⑧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包括发生不可抗力、突发危险等无法实现提前 5 日书面通知召集,且不立即召开持有人会议将给全体持有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并立即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提交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3、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 1 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及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持有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等重要事项需经参加持有人会议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审议通过则视为表决通过。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为充分体现便利以及效率,持有人会议也可以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进行。以通讯、书面等方式审议并表决的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代表应当保障
持有人的知情权和表决权。
(7)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主持人、会议记 录人、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 至少包括:①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②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持有份额总数 及占全体持有人所持有份额总数的比例;③对每一提案的表决结果;④应载入 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三) 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管理机构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设管理委员会,由持有人会议选举的一名持有人代表作 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人,负责开立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监督员工持股 计划日常运行、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等工作。履行员工持股计划的 日常管理职责,并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权利。
1、持有人代表的选任程序
本计划的持有人通过持有人会议选出 1 名持有人代表,由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选举产生,持有人代表的履 职期限自当选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
2、持有人代表的义务
持有人代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 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 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 名义或者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不得违反本计划的规定,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 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本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持有人代表违反忠实义务给本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持有人代表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主持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合伙企业)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决定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进行分配;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簿记建档、变更和继承登记;
(8)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9)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由持有人代表履行的职责。
(四) 持有人
参与对象实际缴纳出资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成为本计划持有人。每 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的权利
1、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合伙协议的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 业份额;
3、按照本计划、《公司章程》及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对公司收益的分配 权;
4、在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时,享有参与合伙企业财产的分配;
5、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
1、应当认真遵守劳动合同及任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任职单位所聘 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应当按照本计划以及持有人代表的安排,签署相应的合伙企业合伙协 议并配合办理工商变更事宜;
3、应当按照本计划规定在锁定期内锁定其持有的合伙份额;
4、应当按照本计划及合伙协议的约定缴付出资;
5、资金来源应为自有或自筹合法资金,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法方式;
6、认购的合伙份额,在锁定期届满前不得转让(但本计划另有约定的除 外)、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在其上设置任何他项权利;
7、因本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法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8、不得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合伙企业、任职单位利益的活动;
9、在任职期间,遵守并严格执行任职单位的各项决议;
10、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任职单位相竞争的业务;
11、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职单位以外的第三方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 秘密;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五) 载体公司/合伙企业
员工持股计划以有限合伙企业为载体。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持有人共同设立 的天津爱宠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天津爱朗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中心(有限合伙)参与公司定向发行并持有公司股票,以员工直接持有合伙企 业财产份额从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形式设立。
合伙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企业名称 天津爱宠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3MA825D1W4L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合伙人 刘喆
成立日期 2023 年 4 月 20 日
合伙期限 10 年
注册地址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二号路 5
号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信息咨询
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