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经核查,在本次证券发行中,发行人聘请民生证券担任保荐机构,聘请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担任发行人法律顾问,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发行人存在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均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
第七节 对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经营状况的核查
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23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0971 号《审阅报告》。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49,196.61 万元,较 2022 年末下
降 4.71%,主要系货币资金等项目的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32,275.53
万元,较 2022 年末增加 8.49%,主要系 2023 年上半年实现的净利润增加影响。
公司 2023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25,865.05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6.6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431.7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4.04%。
保荐机构关注了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查阅了审计机构出具的审阅报告、发行人的专项说明并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行业数据及行业政策,并对业务模式、竞争趋势等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公司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等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与控制权结构均保持稳定,公司业务经营模式、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杨林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姚利民 汪兵
内核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袁志和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王学春
保荐业务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王学春
保荐机构总经理(代行):_________________
熊雷鸣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代行):_________________
景忠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之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特授权姚利民、汪兵担任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万德股份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尽职保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
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之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姚利民 汪兵
法定代表人(代行)签名:_________________
景忠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签字保荐代表人的情况说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担任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姚利民、汪兵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姚利民先生无其他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申报的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其他在审项目。
二、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汪兵先生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有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项目,除此以外,无其他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申报的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其他在审项目。
三、最近 3 年,姚利民先生、汪兵先生作为保荐代表人,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亦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两位签字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及签字保荐代表人已对上述说明事项进行了确认,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签字保荐代表人的情况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姚利民 汪兵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代行)签名:_________________
景忠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