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德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2023年09月13日查看PDF原文
择权后

序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号    称      (股)    (%)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锁定 12 个月;

 1    党土利    20,897,239      22.65  2、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序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号    称      (股)    (%)

                                      有的发行人股份;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锁定 12 个月;

                                      2、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
 2    王育斌    11,756,631      12.74  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    西高投      4,645,946      5.04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4  能源创投    4,333,181      4.70  —

 5  达晨创恒    3,654,022      3.96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6  达晨创泰    3,347,887      3.63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7    李航放      2,865,030      3.11  —

 8  国开科创    2,771,618      3.00  —

 9  达晨创瑞    1,997,967      2.17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0    郑坚      1,515,206      1.64  —

    合计        57,784,727      62.63  —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2,000.00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2,300.00 万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

  (二)发行价格及对应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 8.93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2.4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1.1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5.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4.3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16.5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14.8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以 2022 年度(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的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为 0.56 元/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为 0.54 元/股。

  (四)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按经审计的截至 2022 年 12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的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5.09 元/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5.19 元/股。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8,6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1,579,642.2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7,020,357.74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万德股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验资并出
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1383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23 年 9 月 7 日止,公
司募集资金总额 178,600,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1,579,642.26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额 为 157,020,357.74 元。 其中 ,计 入 股 本
20,00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37,020,357.74 元。

  (六)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2,157.96 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2,373.41 万
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其中:

  1、保荐及承销费用:1,651.21 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1,866.03 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2、审计及验资费用:282.08 万元;

  3、律师费用:171.70 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等费用:49.06 万元;

  5、印花税:3.93 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4.54 万元(若全额行使
超额配售选择权)。

    注: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金额,金额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七)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5,702.04 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18,165.59 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民生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于 2023 年 9 月 5 日(T 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
配售 300.0000 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股份数量的 13.04%;同时网上发行数量扩大至 1,900.0000 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股份数量的 95%,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股份数量的 82.61%。

  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2,300.0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 9,225.8104 万股,发行总股数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 24.93%。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分别与民生证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用途

 1  中信银行西安雁塔  8111701012500792320    智能制造产业园(基地)项目
      西路支行

 2  中国农业银行西安  26127101040017034      补充流动资金

      科技二路支行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一、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相应用途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机构负责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核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核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3,000 万元或达到
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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